绥远省、热河省、西康省······这些曾经的省份你还记得吗?盘点我国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1949-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四种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是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行省制度从金末滥觞、元朝正式开始推行而延续至今。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设置的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大多数是沿用旧中国已存在的名称,极少数是沿用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设置的行政区的名称,只有一个中央直辖地区的名称是建国后设置时命名的。后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曾撤销了新中国成立后设置的省级以上的六大行政区,又多次把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置的省级行政区进行了撤销、增设等的变更。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点。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将原来的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1953年,时为6大行政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19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又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天津市重新升为直辖市。
1988年,设立海南省。
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样就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