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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区团购是指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将订单汇总发送给供货商或销售商,由供货商或销售商将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经营者验收后进行分拣组合并送至自提点由消费者提取商品的活动。 

规范社区团购的法律法规众多,比较分散。有电商领域的、价格领域的、竞争领域的、质量领域的、消保领域的……

请看相关案例和指南:

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社区团购哄抬价格上黑榜。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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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

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现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提示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一律不得实施集中。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则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几家企业共计被罚款650万元。经过查证,这些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令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而其中四家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监管的趋严,地方也在推动制定社区团购地方标准。陕西咸阳出台了全省首个《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并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市场监管此前也表示,随着网络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湖南省不断加大对网络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今年将推动制定社区团购地方标准。

《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对网络社区团购从准入、经营到退出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包含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禁止大数据“杀熟”,以及对自提点贮存条件的规定。

《指南》共六章三十五条。

一是明确了网络社区团购开展的方式和市场准入要求。在《合规经营指南》第二章中我们依法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下称平台经营者)可以以自营和非自营的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并对自营和非自营的两种经营方式明确了不同的市场准入要求。一是平台经营者在本市开展网络社区团购,并以自己名义销售商品的,属于平台自营,应当依法在本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二是平台经营者以非自营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平台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与平台经营者合作、以自己的名义在平台上销售商品的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注意 | 社区团购,有这些规范指南!

二是对团长(自提点)进行了规范。为了减少存放在自提点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合规经营指南》第九条明确“申请作为自提点的自然人和经营者,应当具备商品贮存条件,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并鼓励社区团购经营者发展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的经营者作为自提点。同时,对自提点自行组织货源进行宣传销售并收取货款的,明确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是对社区团购产品质量和责任的承担进行了明确。社区团购产品多为食品和生活用品,直接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安全。《合规经营指南》第十三条明确“社区团购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执行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或禁止在网络经营的商品。”《合规经营指南》第十七条明确“以非自营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的平台经营者统一收集订单信息、归集商品、分拣包装并配送到自提点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品进行必要的查验。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作销售商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合作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对合作销售商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对商品信息展示提出要求。《合规经营指南》第十四条明确“社区团购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包括商品标签标识内容在内的商品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社区团购经营者可以将商品标签标识上的内容以文字方式完整抄录下来展示给消费者,也可以将所售商品的标签标识图片清晰展示给消费者,以便于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全面客观了解商品信息,作出正确的选择。《合规经营指南》第十六条要求,平台经营者以非自营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的,应当采取措施使消费者明白商品实际销售者是谁,如果消费者在团购平台购买商品时无法辨别实际销售者的,应当由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五是完善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针对调研中发现,部分社区团购经营者通过客服申请开具发票存在消费者无法查询自身申请提交情况、且几个月都不能收到发票的情况,《合规经营指南》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应当在结算界面设置申请开具发票的选项,以确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的权利”。针对有消费者反映购物后没有评价选项或评价无法保存上传、找不到差评等问题,第二十四条明确“平台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及网站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途径,并不得隐藏或删除消费者的评价”。针对退换货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八条明确“鼓励、引导平台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向合作销售商、自提点进行追偿。”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度。

对团长(自提点)进行了规范。《指南》明确“申请作为自提点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商品贮存条件,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鼓励社区团购电商中把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的经营者作为自提点。

《自治区社区团购经营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发布。《指南》对社区团购从准入、经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进行了规范,将进一步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团购行业健康发展。

社区团购是社区内居民团体的一种购物消费行为,是区域化、本地化的一种团购形式。当前我区社区团购发展迅速,各种团购平台应运而生。但社区团购经营中的一些乱象不仅干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营,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稳定。

《指南》共六章四十二条,不仅明确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方式、准入及在社区团购经营活动中的义务等内容;提出了对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信息公示、促销活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禁止滥用自主定价权、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大数据杀熟等内容;同时专门针对经营票据的提供、退换货规定、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信息保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指南》不仅明确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还对平台经营者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方式、准入、信息报送等内容作了规定,以及对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信息公示、促销活动等方面做了要求,而且明确了禁止滥用自主定价权、禁止垄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同时专门针对经营票据的提供、退换货规定、消费者投诉处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封控管理期间,“社区团购”这种以微信群、朋友圈分享等形式开展的经营活动大大缓解了市民“买菜难”的问题,但其中也有很多不法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社区团购”经营者需依法依规,市民“团购”更要注意自我保护。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市民们尽量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相关物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发现“社区团购”存在哄抬物价、产品质量、缺斤少两等问题,第一时间拨打12315,涉及诈骗等行为向公安部门举报。

* 案例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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