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药汤剂煎煮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要求、煎药器具或设备要求、煎药热源要求、环境要求、人员要求、中药汤剂煎煮及质量标准的参数和内涵。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药饮片进行中药汤剂煎煮的人员和单位。本文件适用于中药煎药机以及使用砂锅、陶瓷、不锈钢等(以下简称’非煎药机’)符合要求的器具两类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中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于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天然药物及其提取物或制成品。
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
3.2中药饮片 :中药材经过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药品。
注:其临床应用形式有传统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等。
3.3中药汤剂:将中药饮片加水煎煮,去渣取汁内服或外用的液体剂型。
3.4文火(弱火):煎药的火力较弱,能保持汤剂微微沸腾的火力。
3.5武火(强火):煎药的火力较强,能保持汤剂强烈沸腾的火力。
4.材料要求
4.1煎药用水要求
中药汤剂煎煮用水应符合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
4.2中药饮片质量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相关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4.3药液包装容器及材料要求
直接与药液接触的包装容器应以陶瓷、玻璃、不锈钢等材料制作的器具为宜,不得使用铝和普通塑料制品,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具。用前应保持清洁,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如采用密封包装时,其材料应符合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
5.煎药器具或设备要求
直接与药物接触的煎药器具及储药容器应以砂锅、搪瓷锅、陶瓷、玻璃、不锈钢等材料制作的器具(并附盖)为宜,不得使用铝和普通塑料制品,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具。内服、外用及含毒性饮片的处方,所使用的煎药器具及设备应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用前应保持清洁,用后应立即去掉药渣并及时清洗。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严格消毒,用后应及时清洗。
用于多剂煎药的煎药设备其材质应为制药要求,煎药机及中药汤剂包装机均应符合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要求,其功能应能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6.煎药热源要求
可使用直火煎煮或电炉、电磁炉或夹层蒸汽等作为热源,严禁使用微波炉作为热源。
7.环境要求
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远离各种污染源,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五防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设施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煎药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药渣存放等功能区域。
8.人员要求
8.1个人
个人自行煎药应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交代中药煎药的基本知识及流程进行操作,或遵医嘱。
8.2单位人员
8.2.1资质要求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8.2.2健康要求
从事煎药工作直接接触药物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8.2.3卫生要求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部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9.中药汤剂煎煮
9.1核对
煎药人员应核对待煎药物、处方及煎药工艺后方可进入煎药流程。
9.2浸泡
9.2.1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一般用冷水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min。
9.2.2加水量应为饮片重量的7~12倍量,或加水浸过药面2cm~5cm,或根据预期得液量、一煎吸水量及一煎过程中的药液损耗计算加水量。

9.2.3浸泡后浸泡液不得丢失,与浸泡的药物一并进入一煎煎煮。(在煎煮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加水量。)
9.3煎煮
9.3.1常规煎煮
9.3.1.1一煎煎煮时,先用武火加热达到沸腾后,再改用文火慢煎,并保持微沸,煎煮至规定时间(≥30min )。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30min );滋补类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30min )。
9.3.1.2一煎煎煮完成后,应用滤布或滤网对药液进行过滤。如多剂煎药时,还应对药液进行保温处理。
9.3.1.3二煎加水量应少于一煎加水量,或根据预期得液量、二煎吸水量及二煎过程中的药液损耗计算加水量。先用武火加热达到沸腾,再改用文火煎煮慢煎,并保持微沸煎煮至规定时间。一般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20min ),或遵医嘱。
9.3.1.4煎药时,要进行搅拌,同时要防止药液溢出;控制煎药时间和火候,防止干锅和药物焦糊现象出现。
9.3.1.5二煎煎煮完成后,应用符合食品或药用要求的滤布或滤网对药液进行过滤。如多剂煎药时,将二煎药液与一煎药液混合,并使混合后的药液沸腾后方可进行包装。
9.3.2特殊煎煮
特殊煎煮是指因临床不同医疗用途或药物不同性质而采取的特殊的煎煮措施,主要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方法,因临床不同医疗用途的特殊煎煮需求应按临床医生处方注明要求执行,如大黄是否后下;因药物不同性质而规定的特殊煎煮方法则不论医生处方是否注明均应按本文件执行。
先煎:先煎药物原则上应先煎煮沸腾大于20min 后(具体品种及先煎时间见附录),再投入其他药物(已先行浸泡)同煎。先煎的中药饮片品种共分为两类,①矿物类、贝壳类、角甲类中药饮片(该类中药饮片经过破碎处理后也可按常规药物煎煮或采用久煎方法);②有毒中药饮片。
后下:后下的中药饮片应在煎煮结束前一定时间投入群药同煎(具体品种及参数见附录 《常用特殊煎煮中药饮片品种及煎煮参数》)。后下药物分为两类:①气味芳香、含挥发油多的中药饮片(该类品种应在一煎时后下);②久煎易破坏药物有效成分的中药饮片(该类品种应在二煎时后下)。
另煎(另炖):另煎(另炖)的中药饮片主要为一些贵细饮片。另煎药应当切成薄片,煎煮2次,每次1h,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h~3h,取汁;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他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服用。
烊化(溶化):烊化(溶化)的中药饮片品种分为两类:①胶类药物,单独用水或黄酒加热烊化,然后兑入汤液一起服用;也可将其加入已煎好的药液中,文火煎煮,同时不断搅拌,至药物溶解即可;也可打成粗粉趁热加入煎液溶化即可;②易溶于水的药物,可溶入煎好的汤液中,搅拌至药物溶化使用。
包煎:需要包煎的中药饮片应当装入符合食品或药用级别包煎材料中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容器应能保证药液与药物充分交换且药物不漏出,包煎容器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类中药饮片分为四类:①含淀粉、黏液质较多的中药饮片;②漂浮于液面或沉于锅底的中药饮片;③带有绒毛的中药饮片;④易使药液浑浊的中药饮片。
煎汤代水:应将药料先煎煮15min~25min 后,去渣、过滤、取汁,再用药液煎煮方中其他药料。
其他:对于冲服、吞服等有特殊要求的药物,按相应要求进行操作。
9.4包装
9.4.1单剂煎药时,无须特殊包装。多剂煎药时,汤剂需煎煮后立即包装。包装前应用少量药液对接触药液的容器及管路进行冲洗,避免污染。
9.4.2包装前应对煎液得量进行精准测定,按实际煎液得量计算每包均分量进行分装,或遵医嘱。目前,中药汤剂包装机的包装量在50mL~300 mL 之间可调。
9.4.3汤剂的单次剂量包装袋上应附有标签。
9.4.4标签内容应标明患者姓名、编号、剂数、加工日期、处方来源、装量、贮藏等信息。包装标签印刷的文字、图案、色彩应符合要求。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汉字,字迹端正、清晰,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图案印刷端正、清晰、位置准确,色彩均匀、纯正。文字、图案、色彩印刷应与样稿一致。
9.4.5直接接触汤剂的包装袋印刷内容应标明与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质、用法用量、贮藏信息、通用注意事项等内容,标示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
9.4.6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明显不同的标识区分。外用汤剂在标签的右上角标明专用标识’外’字。
9.5煎药器具或设备清洗
每次煎药完成后,应对煎药器具、包装机等设备进行清洗,再煮沸消毒、冲洗管路。定期对煎药、包装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不得有药垢堆积,且连接管路做到定期更换。
9.6操作记录
煎药记录应包括基本信息(患者姓名、编号、剂数、加工日期);操作过程(核对记录,浸泡记录:加水量、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搅拌次数,煎煮记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特殊煎法、煎液得量,分装记录:分装袋数、贴内服或外用签;煎药及分装容器使用、清洁记录;操作人、复核人签字。
10.质量标准
10.1汤剂
10.1.1外观
不得有明显的大颗粒物、焦糊块、纤维等。
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物。
10.1.2气味
汤剂应有原特征气味,一般不得有焦糊味;凡出现药液煎干或焦糊情况,不得服用;不应有异味,凡出现药液污染、变质的情况,不得服用。
10.1.3煎液得量
煎液得量为中药汤剂经煎煮过滤后,所得到液体的总量。
总煎液量(mL)=饮片总重量(g)x1mL/gx2(误差不超过士10%)
每剂重量超过270g的处方不建议使用煎药机煎煮。
10.2药渣
药渣应当充分煎透,不得有干心、硬心等明显未煎透现象,无焦糊块。
10.3包装
10.3.1非密封包装要求
直接与药液接触的包装材料应以陶瓷、玻璃、不锈钢等材料制作的器具(并附盖)为宜,不得使用铝和普通塑料制品,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具。用前应当保持清洁,用后应及时清洗。
10.3.2密封包装要求
10.3.2.1外观
外观应:
a )无破损,无污染,无胀袋。
b )标签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10.3.2.2数量
一般情况下,总袋数应为总剂数的2倍或3倍,或遵医嘱。
10.3.2.3装量
每袋药液量应为50mL~300mL ,每袋装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装量误差不超过士10%。
附:常用特殊煎煮中药饮片品种及煎煮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