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的区域分级划分。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宪法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二、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3个县级行政区,38602个乡级行政区。
(一)华北五省
(二)东北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