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卒中学会急性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指南2024 精读(二)4.5小时内静脉溶栓之瑞替普酶

瑞替普酶(Reteplase)是阿替普酶(Alteplase)的一种改良变体,其血清半衰期更长(约13-16分钟),这一特性使其可以通过固定剂量的双次弹丸式推注给药,而无需持续静脉输注,从而实现更便捷、快速的溶栓治疗。近年来,瑞替普酶已成为卒中溶栓领域一个富有前景的新选择。

与阿替普酶不同,瑞替普酶能够自由地在整个血栓中弥散,实现更深层的穿透,而非仅仅结合于血栓表面。因此,理论上瑞替普酶可能表现出更强的溶栓能力。此外,在高浓度下,瑞替普酶不与纤溶酶原竞争纤维蛋白的结合位点,这一机制使得血栓局部的纤溶酶原能够顺利转化为具有溶栓作用的纤溶酶。与接受阿替普酶治疗的患者相比,这些独有特性可能有助于瑞替普酶治疗的患者实现更快速的血栓清除。

再者,与阿替普酶相比,瑞替普酶为溶栓治疗提供了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 。基于以上原因,瑞替普酶可能在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治疗中具有特殊优势,尤其是在院前、急诊以及资源有限的环境下。


从临床使用的角度来看瑞替普酶的话,先得看看RAISE研究的纳入和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年龄在18至80周岁之间(含18和80周岁),性别不限;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卒中诊断标准,确诊为急性缺血性卒中并导致神经功能缺损,且症状发作在4.5小时以内。发病时间指患者最后一次被确认正常的时间;溶栓前NIHSS评分在4至25分之间(含4和25分);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自入组之日起至溶栓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理解并能遵循临床试验的流程,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可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签署)。

排除标准:已知对研究药物(瑞替普酶,阿替普酶)或类似成分,或用于影像学检查的材料过敏;体重 >120kg 或 <45kg;无法明确卒中症状的发作时间;本次卒中发作前mRS评分 ≥ 2分;筛选时NIHSS评分1a项(意识水平)≥ 2分;有颅内出血史(包括脑实质/脑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外血肿等);CT/MRI影像学显示存在颅内出血迹象,或尽管CT/MRI正常但临床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在过去3个月内有严重头部创伤、有临床症状的卒中史或其他严重创伤;入组前已发现患有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和动脉瘤;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颅内手术、脊髓内手术或其他重大手术(根据研究者评估);过去3周内有胃肠道或泌尿系统出血;患有活动性内脏出血;研究前检查或病史证实患有主动脉弓夹层;在过去1周内曾在不易压迫止血的部位进行动脉穿刺;有急性出血倾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血小板计数低于100 × 10⁹ /L;2) 发病前24小时内曾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3) 发病前48小时内曾使用凝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4) 正在服用口服抗凝药且INR > 1.7或PT > 15秒;经过积极治疗但仍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185 mmHg 和/或舒张压 >110 mmHg;筛选时血糖 <2.78mmol/L或 >22.2mmol/L;CT或MRI显示存在大面积脑梗死;严重肝功能损害,包括肝功能衰竭、肝硬化、门静脉高压(食管静脉曲张)和活动性肝炎;入组时患有细菌性心内膜炎、心包炎或急性胰腺炎;入组前3个月内有胃肠道溃疡、食管静脉曲张、动脉瘤或动静脉畸形病史;因卒中发作期间的癫痫发作或其他精神疾病而无法或不愿合作;本次卒中发作后,已计划或已接受血管内治疗;患者必须或希望继续服用方案中规定的受限药物,或任何可能干扰试验结果的药物;因其他疾病导致预期生存时间少于1年;在随机分组前30天内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女性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妊娠测试结果为阳性;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妨碍参与本研究的状况。

和现行指南比较一下,似乎看到未来指南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