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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我们学习“才”、“材”和“财”三字。
才cái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一横表示土地,下面象草木的茎(嫩芽)刚刚出土,其枝叶尚未出土的样子。本义:草木初生。本质意义:具有能力。在使用中的具体意义有:有才能、有本领、才力、才能、人才等。通“材”,材资、本能。
才(纔)cái作副词,表示范围有限:刚刚(时间短)、仅仅(数量少,程度低)、特定条件等。
材cái形声,从木,才声。本义:木材、木料。本质意义:有价值的原料。在使用中的具体意义有:材料、资料、人的体貌、资质/本能等。通“才”,才能、能力。通“财”,财物。
财
“才”的甲骨文像一株幼苗破土而出。字形下方的一横或一横加一点,代表地面;上方像“十”字或带弯钩的竖画,代表刚长出地面的嫩芽。寓意种子发芽长出地面,生命力得到发展,产生了价值。这是“才”字的本质意义所在。
需要注意的是,古代作副词表示“刚刚”、“仅仅”意义的“纔”字始于丝帛的青黑色,因颜色浅淡引申指程度轻、时间短。“纔”在唐宋后几乎专用于表达时间、程度,与“才”不是一个字。二字因音近且均有“初始”义,近代用“才”兼代“纔”。
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采纳民间俗写习惯,以笔画简少的“才”合并“纔”。
王力《同源字典》:“木有用叫做'材’,物有用叫做'财’,人有用叫做'才’。故'材’、'财’”、'才’三字同源。”
“才”表示人的才能,体现人的价值。
“材”表示以树木为代表的各种原材料的使用价值。
“财”泛指有价值的物品。
“才”以树(苗)作意象表“有用”之义由古代中国人的生活环境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
我们在《正解汉字:树》里提到:远古的人类生活在茫茫森林中,树木对人类有特殊的意义。在远古时期,深林既是人类的天然居所,也是重要的衣食来源。
树木不但易于获得,易于加工成各种各样的工具,是各种器械和建筑的主要原材料,还是石油被广泛使用前人类最主要的热能来源。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社会的石油,对社会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步入文明后,古人继续伐木为屋,制木为器,钻木取火……烧制陶瓷、砖瓦,冶炼金属,都离不开木炭。树木是人类社会仅次于粮食的重要资源。
所以,在汉字里包含“树木”元素的文字特别多。
而以“木”为偏旁或包含“木”元素的字或多或少都含有“有价值”的意义。这个意义来源于木材在古代社会中的实用价值。
例如:
材、梁、柱、栋等表示物资的实用价值;
本、标、楷、模等表示抽象价值。
包含“木”元素汉字的这种共性揭示了汉字造字中“抽象源于具象” 的特点,是中华文化物质与精神价值互通的体现,也是我们认识汉字,理解汉字,通过汉字了解中华文化的途径。
当我们以汉字的本质意义去理解古代经典,许多疑惑就云开月明。例如:《论语》公冶长第五篇浮海章。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从我者其由与?”子路闻之喜。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
孔子说:“如果君子之道得不到发展,我就乘木筏到海外去。能跟从我的大概只有仲由吧?”子路听到这话很高兴。孔子说:“仲由面对困难的积极心态超过了我,只是不知道有所取舍。”
“取材”二字,历来有三解:一、取木材为桴。二、子路(除好勇)无其他可取之才。三、子路过于猛直,事事争先,不知弃取。
《论语》记载“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公冶长第五),子路知而能行,不存在“不懂取木材为桴”的情况。一解不当。
《论语》7处“才”,均指人之才能。而“材”仅此一处。可见,用“才”表才能是《论语》的习惯表达。此处用“材”明显不太可能表示子路的才能。第二种解释不当。
结合公冶长第五篇内容主题是孔子以思想道德为标准评价弟子与时人,当取后解。子由遇事积极,亲力亲为,不懂先判断事情价值大小进行取舍。
不管是有资源(材)、财富(财)还是能力(才)——有价值的事物都是人们的追求。但,价值的归属有其内在的规律。只有符合规律才能获得相应的价值。追求违反规律的价值,会产生负面的结果。
所以,老子在提醒我们: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道德经》(53))
假使人们对规律略有所知道,其思想意识发展便会遵循本质规律,唯一担心的是变化发展的方向是否脱离本质规律。这是因为,本质规律难以被人认知(只有经过广泛而深入的实践、体验与再体验历程才能被人认知),普通人更喜欢走捷径。(因为前者平淡无奇而后者曲折繁杂,看起来更精彩更吸引)这就有如:国家政治松懈,田地荒芜、粮仓空虚。人们还追求华丽的穿戴,锋利的刀剑,丰盛的宴席,希望占有充裕的财物。这不就是大盗贼的想法吗?这样就完全违背了本质规律!
老子分析了人们放弃大道而走小径,在实践、体验与再体验的过程中违反本质规律而走上错误道路的原因:按照本质规律变化发展,虽然能获得最高的效率,但它的理论、方法、技巧、过程看起来平淡无奇,没有引人入胜之处。而那些违反规律的思想在理论、方法、技巧、过程上都精妙吸引。这就好比不关心社会政治是否开明、生产是否顺利,储备是否充足,而去追求奢华的生活。这样的想法,不正是大盗才有的吗??这样的想完全违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啊!
因此,孔子提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述而第七)
孔子认为:“在不妨碍人生发展(提高人生价值)的前提下,如果能争取更多物质利益,就算是赶车的工作,我也愿意去做。如果不可以争取(影响人生发展),那么还是把精力放在自己喜欢的事情(提高人生价值)上吧!”
有价值的事物(资源,财富和才能)是大家希的追求,孔子不排斥,亦不讳言。但获利需以不违反人性价值为前提,行事亦不以谋利为目标。故有“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第四),又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第七)
孔子的这个态度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财富观:追求资源、财富和才能要符合规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