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已全面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住院、普通门诊及10 种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一、跨省结算核心政策
1.结算范围
住院费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超 1.7 万家定点医院1。
门诊费用: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均可跨省结算,支持10 个病种直接报销5。
药店购药:参保人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国谈药品费用。
2.报销规则
目录执行:药品、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例如,浙江参保人在上海就医,使用上海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但报销比例按浙江标准执行4。
比例差异:急诊抢救: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无需备案。转诊人员:报销比例降幅≤10%(如浙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 85%,转诊到外省三级医院可报 75%)。非转诊人员:报销比例降幅≤20%(如浙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 85%,非转诊到外省三级医院可报 65%)。
3.备案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 “浙里办” APP→“浙里医保”→“我要备案”,选择 “异地长期居住” 或 “临时外出就医”,填写信息并上传承诺书,1-2 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异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备案时效:长期居住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备案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可续办。
二、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1.就医前准备
确认定点医院: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院,或在浙江省医保局官网下载最新名单。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 “浙里办” APP 或支付宝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扫码就医。
2.就医结算
住院结算: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告知医院为跨省直接结算。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清算。
门诊结算: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为跨省参保人员。缴费时选择 “跨省直接结算”,系统自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3.特殊情况处理
急诊抢救:未备案的急诊抢救费用可事后补办备案,报销比例不变。
未直接结算:因系统故障等原因需垫付费用的,可通过 “浙里办” APP 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30 个工作日内到账。
三、2025 年新政亮点
1.大病保险激励
连续参保满 4 年,每多缴 1 年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 5000 元;当年未报销的参保人,次年大病保险额度额外增加 5000 元。
例如:浙江某居民连续参保 5 年且未报销,其大病保险封顶线可从 40 万元提升至 42.5 万元。
2.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医保或支付医疗费用,需通过 “浙里办” APP 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例如:杭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用个人账户为上海户籍的父母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3.长三角便利化
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可在沪苏皖任意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示范区(嘉善、青浦、吴江)内门慢特病(如尿毒症透析)可跨省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
四、常见问题解答
1.备案后能否回浙江报销?
- 可以。备案有效期内回浙江就医,仍可享受本地报销比例,无需重新备案。
2.异地就医费用如何查询?
- 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异地就医”→“费用查询”,实时查看报销明细。
3.非浙江户籍能否在浙江参保?
- 可以。持有浙江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可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报销待遇。
五、风险提示
- 超范围使用:门诊慢特病需在参保地办理资格认定,未备案的异地门诊慢特病费用按普通门诊报销。例如:浙江参保人未备案在上海治疗高血压,只能按普通门诊报销,无法享受慢特病待遇。
- 费用争议:若对报销金额有异议,可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核查,提供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
总结:浙江省医保跨省结算已实现 “住院 + 门诊 + 药店” 全场景覆盖,参保人只需提前备案、选对医院,即可享受便捷报销。建议出行前通过 “浙里办” APP 确认备案状态,并保存好就医凭证,以便后续查询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