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人,别再被“灭火器年检”这句话带节奏了。国家现行法规已经说得很清楚:灭火器不需要每年送检一次,但需要“定期检查+到期报废”。下面用1分钟把重点捋清。
一、国家怎么说?
旧文件《公消〔2000〕423号》已废止,“年检”概念随之取消。
现行依据
· 《灭火器维修》XF95-2015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总结一句话:用户自查+到期报废,送检只在“需要维修时”。
二、企业该怎么做?
每月一查
按GB50444-2008 5.2.1,所有灭火器每月“体检”一次,候车室、加油站、地下室等高风险场所每半月一次(5.2.2)。
查什么?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铅封是否完好、零件是否缺失、筒体是否锈蚀凹陷……详见规范附录C,一张表就能打√。
发现问题→送修
只有在压力不足、零部件损坏、锈蚀面积>1/3等情况下,才需要送到“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维修机构”维修,而不是每年固定送检。
到期就报废
筒体达到下列年限必须退役:
· 水基型:6年
· 干粉:10年
· 洁净气体:10年
· 二氧化碳:12年
只要出现火烧、严重变形、锡焊补丁等13条“硬伤”,立刻报废(XF95-2015 7.2)。
三、巡查频次怎么定? 法规把自主权交给“用户”——也就是你们单位。结合场所风险、人员流动自行制定,但底线不能低于“每月一次”。
四、2025新标请注意 《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明年1月1日实施:
· 型号直接印火灾类别,一眼看懂;
· 统一大红色瓶身;
· 压力表可快拆;
· 使用温度上限提至60℃。
新购灭火器请认准新标型号,旧标产品仍可正常使用至报废年限。
结论 别再花冤枉钱去做“年度大检”!
记住口诀:每月自查、坏了送修、到期报废,灭火器就能一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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