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葛文青 律师
根据GB/T 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定义,工程造价鉴定是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机构在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后,往往会根据施工合同、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纸、现场勘验情况及相关计价规范,在正式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先行出具征求意见稿,供争议各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综合各方异议内容及补充材料后,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本文将从如何看懂工程造价征求意见稿及如何提出异议二方面阐述,以供参考。
因本文内容较长,为方便阅读,特将本文提纲列示如下:
一、如何看懂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1.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构成
与正式鉴定意见书不同,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就是交争议各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主要内容为鉴定意见正文及附件工程造价构成相关表格。
1.1 鉴定意见正文部分
正文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案件摘要、鉴定过程、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通常以文字阐述鉴定的来源、委托时间、案件及所涉工程基本情况、鉴定所依据的规范及材料清单、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分析及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通常在鉴定事项内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定机构应作出确定性意见,对一项工程造价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具体明确的金额。但是,根据GB/T 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11条规定,当鉴定事项内容客观,事实较清楚,但证据不够充分,鉴定机构则会作出推断性意见。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事项中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委托人暂不明确要求鉴定人分别鉴定的,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因此,如果存在前述二种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形,鉴定机构得出的结论未必是确定性意见,而是推断性意见或选择性意见。
1.2 附件工程造价构成表格部分
附件部分为工程造价的具体组成相关汇总或明细表,主要包括总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签证/设计变更等工程预(结)算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价差汇总表,分别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费、签证/设计变更等工程费、按照取费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费及材料调差额。
2.
看懂征求意见稿需了解的工程造价相关知识
2.1 建设项目单元工程分类
根据GB/T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规定,建设项目是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从工程造价的角度,一个建设项目下,依次可以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的工程费用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具体体现在征求意见稿附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如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等;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计日工及总包服务费,如价差、施工图纸之外增加的零星工程费用都属于其他项目费;规费则为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及工程排污费;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前述费用划分主要体现在征求意见稿附件中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
2.3 施工合同采用的价格方式分类
以上二种计价方式较常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及2017年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明确规定的合同价格形式,但1999年示范文本还规定了可调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调价合同需要详尽列明价款调整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根据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紧急抢险、救灾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较为少见。
2.4 材料价格调差相关问题
2013年及2017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在通用条款第11条设定了价格调整方式,常见的价格调整方式为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并结合投标价或基准价、材料涨跌情况及可调整范围进行计算。
二、如何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
1.
针对征求意见稿鉴定意见正文部分
1.1 鉴定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第十九条规定,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传真送达,再邮寄送达。如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律师从未收到法院有关选择鉴定机构的相关通知,则鉴定机构的选择违反前述规定。
1.2 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经当事人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通常情形下,法院会将一方提交的鉴定材料交对方当事人质证,但因工程造价鉴定材料较多,实践中征求意见稿载明的材料清单中,很可能会出现与已质证证据名称不一致的材料,该情形的出现,可能是材料确实未经质证,也可能是鉴定机构对同一材料作出不同命名,需要提出异议后由鉴定机构复函确认。
1.3 鉴定结论是否证据充分
根据鉴定内容事实清晰程度及证据充分程度,鉴定结论分为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及选择性意见。针对征求意见稿作出的不同鉴定结论,应结合事实清晰程度及证据充分程度,对征求意见稿作出的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及选择性意见是否恰当提出异议。例如,在事实清晰及证据充分的情形下鉴定机构作出的却是推断性意见或选择性意见,或事实不够清晰及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形下鉴定机构却作出确定性意见,均应提出异议,便于正式鉴定意见书出具时,各方针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焦点更加集中。
2.
针对征求意见稿附件表格部分
2.1 是否漏算工程量
查看征求意见稿是否漏算工程量,需要借助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结合图纸进行确认。当然,通过工程量清单,也可以找出征求意见稿漏算工程量的问题。我曾经还是一名二年级律师时,第一次参与一个需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为不懂工程造价知识,只能对比招标工程量清单、送审结算书与征求意见稿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逐一核对,去发现征求意见稿漏算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少算的工程量,并以此提出问题与施工企业客户专业的工作人员一一核对,确认鉴定人员漏项、少算及原因,如没有任何依据,则作为异议提出。但在掌握基础的造价知识后,可以通过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对比后发现的问题,再有针对性地找出明细表中具体是漏算工程量的问题、算错单价的问题还是计价方式的问题。
2.2 是否算错分项工程单价
分项工程单价通常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投标报价或签证单价,一般不容易出现错误,但不能排除鉴定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出现失误,在工程量无误的情形下,单价错误,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计算错误。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可能通过签证的方式对增加的投标清单内工程量变更了施工工艺,鉴定人员未仔细审查签证单即直接适用投标清单的单价,导致分项工程造价计算错误。例如,我曾经办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一项园林绿化工程,承包人针对整理绿化用地的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6.22元,施工工艺为人工整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增加了整理绿化用地的工程量,并提出对增加的工程量采用机械整理,相应定额单位为0.3元,如鉴定机构未查看签证单,即可能直接适用投标报价中人工整理的单价,导致金额计算错误。
2.3 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施工合同有关计价方式的合同约定,通常体现在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格条款,根据合同采用的具体价格形式,条款通常会明确约定单价或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很多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对合同价格的约定会直接记载为按通用条款执行,但施工企业预算人员应结合专业及经验,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估并明确约定好调整的具体方法,便于施工过程中按约定形成签证资料。在合同约定清晰且有签证单的情形下,查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签证结算表中有关风险范围之外的工程造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签证资料。
2.4 材料调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工期
针对材料调差,主要审查征求意见稿的调差基准价及调差材料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调差期间与实际工期是否相符。实践中,施工单位实际开工日期很可能要早于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如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前,材料价格与基准价或投标价对比波动较大,而鉴定机构采用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未计入实际开工日期到施工许可证办理期间的材料调差,将严重损害施工方利益,此时应对施工工期明确提出异议。
综上,提出异议要以看懂征求意见稿为前提,以鉴定机构依法作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为目标。需要说明的是,异议需要证据佐证的,如变更施工工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与实际工期有关的施工记录等,均需要随异议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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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婉莹
审核人员|葛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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