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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坤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写下 

“所有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

本以为从此债务与己无关,

可现实真有这么简单吗?

当承担债务的一方无力偿还时,债权人会不会突然找上门?

今天就来揭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的 “真相”,避免踩坑!

离婚协议约定 “债务全归 TA”,真的能免责吗?一文说清!
一、离婚协议里的债务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

先说结论:有效!✅

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 “婚姻存续期间的 30 万元共同债务,全部由小张承担”。只要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从夫妻内部关系来看,这个约定就对小李和小张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小李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小张独自偿还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不认离婚协议里的约定!如果小张没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李和小张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对方还不上钱,债权人真的会找到我吗?

✅是的!

因为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离婚协议如何约定,他们都有权利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还是以小李和小张为例,若小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 30 万元债务,债权人完全可以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小李承担还款义务。即便小李拿出离婚协议,证明债务已约定由小张承担,法院也不会因此免除小李的还款责任。

👏不过,小李在替小张偿还债务后,是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小张进行追偿的。也就是说,小李先把钱还给债权人,之后再找小张 “算账”,要求小张把自己垫付的钱还回来。但如果小张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小李的追偿之路也可能困难重重。

三、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
01
谨慎签订离婚协议
在约定债务承担时,要充分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如果对方经济状况不佳,却要承担巨额债务,日后极有可能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协商对债务进行更合理的分配,或者设置一些保障条款,比如约定对方用个人财产提供担保。
02
及时与债权人沟通
在离婚前,尽量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明确债务由一方承担。如果债权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那么离婚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张债权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往往不愿意配合,毕竟这会增加他们的回款风险。
03
保留相关证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债务的用途、自己是否知情等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某笔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就不用承担该债务。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借的赌债,就属于个人债务。
04
寻求法律帮助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避免在离婚后陷入债务纠纷的困扰。

结语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不仅影响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千万不要以为在离婚协议里写一句 “债务全归 TA” 就万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