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志里描写绍兴事记之七月半,放焰口
十三日供茶*
越俗相传自七月十三夜至十八日止,此五日中为阴间罪人释放回家之期。故于是夜起,在堂中列茶盅十二只,芽茶一壶並陈香蜡、水果、茶食四盘或六盘八盘十二盘不等,供次日天明撤,供夜亦如之,以五夜为度。

七月半祭祖*
自初十日起至二十日止,俗称做七月半,寔鬼节也,越俗人无贫富皆祭其先。一如清明新亡者之家,则必于应十五日祭之,或请释氏诵经、礼忏超度至亲,多携楮烛往拜,诏之头年七月半。一般做七月半,如若亲戚应邀散胙者,亦应礼拜,惟不送礼。

祭菜多七荤三素,间有守旧之家,则全用素馔,一般祭菜必用新鸭,芋艿炖肉或白鲞炖肉,巧果、西瓜为供;豪门巨族多用冷攒,此为越中特品,盖下列梅糕,糕上置油汆大方片,俗名兔耳朵。再加蜜仁糕,松仁糕,时件,皮蛋,猪肚,煠虾球,蛋皮等十种手续綦繁,徒供小儿女余兴而已。

祭毕必邀戚友饮䜩,互相来往,俗称吃七月半酒。越俗清明、夏至、七月半、冬至四节必行家祭,称为四时八节。八节者为春分,清明,夏至,端午,七月半,秋分,中秋,冬至皆祀先,饭余又必互相饮䜩,祭先睦族之诚又他乡之所不及。

案家训终制篇云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是。称中元为七月半由来已久。”
江震志载:“中元日多以五更素食享先,新亡者尤早。”

当年焰口*
祭产中有规定,中元节须行施食放焰口。例必以初十至中元节内行之焰口,有禅门焰口、梅花焰口、吹敲焰口之别。僧人自三人五人七人九人为别,又有五方焰口最为隆重,费以较钜。除水陆道场中,正日夜间必有一堂当年焰口,多为梅花焰口。

五人先期向僧人取牌位纸数十张,倩人照祭簿后列昭穆祖先及外亲姻眷,故者老仆、佣妇、西席均须列名。中堂供正荐牌位,上书某氏第几者祖考某某府君、祖妣,某氏太君之位。左角书值年裔孙某某敬拜,设盃箸四副供素菜十二簋,又镶边菓盆八水菓,四色糕饼,四色糕,五牲一副,西瓜巧果各一大盘。

在焰口左右两旁设盃箸,每位一副,酒饭素菜十碗,攒水果西瓜巧果糕佛手各一。下首则供外亲姻眷等菜点,亦如之仪门口叠二桌,上供面然大士,下列白饭干菜作恶鬼之食,僧人开场,主人须送上台茶。如加念金刚经,又须另加每人封包,事毕款以落场酒饭。
案吴自牧梦梁录云:“有力者中元夜于家设醮,摄孤判解,施放焰口,荐拔孤魂。”

煠zhá:通假字,“炸”。
饮䜩yàn:指宴席,宴饮聚会。
倩qìng人:请托之意,或指代雇请之人。
西席:家塾老师或幕友。
面然大士:焰口鬼王

#古籍 #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