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邓紫棋称自己「六年没有收到一分版税」?作为创作歌手,「版权争议」下重录专辑是最好的补救方法吗?知名创作歌手GEM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的官司已长达六年,此前引发网友共鸣的《句号》就是基于此背景而创作。6月12日,邓紫棋在微博发布长文,称自己六年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在经过多方查证后,合法收录了部分热单重新录制了专辑。她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明星维权也这么难吗?
其实根据邓紫棋这个案例,最大的转机还是在于这句话:
由于加入了 CASH 协会,所有我所创作的歌曲,其“公开表演”“广播”“网络传播”等权利都已交由 CASH 代为管理。而在我与前公司所签的合约中也注明,这些由 CASH 持有的权利,全部不属于前公司。这表示:无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传播权等公开播放的权利仍然在我这边!
没有这句话,没有传播权,公开播放的权利,重录也无济于事!所以这也告诉了很多创作歌手,注意自己的版权意识和著作权意识,在签订合同无法有把握的时候,最好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大不了给顾问费。特别是有重大资金涉及的时候,这也能很好的保障你的权益!
不然会导致自己的辛苦付出,明明劳动了,却没有任何的收益发生就是遗憾了!当然作为天才的儿童歌手,无论父母再牛,作为监护人最好也有专业人一起参谋。别自己不懂,甚至连英文都无法完全懂的情况下,就去签了合同!
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家庭,甚至孩子以后得职业发展和前景受到影响!不过单独从这个专辑来看,这些歌曲的确含金量挺高的!
不过我们也需要知道一个火热的明星一个热血沸腾的娱乐产业背后,真正受益的往往不是明星,有些明星有能力成为了这个产业的投资者、公司老板!也许可以享受。但很多的明星艺人也只是高薪的打工人而已!

这背后有很多的资本、财阀(过去可能是协会、甚至还有帮会)他们牢牢的把握住了渠道和资源,也有很多经纪模式。这也意味着你火不火,你的通告、你的代言、你的活动等等都已经安排好了,觉得你何时这个体系就让你去了!真正赚钱的还是背后的企业!
换句话说,当年如果她和她母亲懂了,如果人家协会没有赚到钱,人家也可能不会给资源去发行去传播她的歌曲,传播她的专辑。那么她可能没有机会火热,所以她说这不是复仇,而是争取自己的权益,还是相互间保留了体面!
但邓紫棋的遭遇撕开了行业遮羞布:顶流歌手表面光鲜,实则可能被经纪合约层层盘剥。据业内案例,新人时期签下的“全约”往往包含著作权买断、版税分成畸低、解约天价赔偿等陷阱。即便歌曲爆红,只要版权归属公司,歌手只能依赖商演分成——这也是邓紫棋称“六年无版税”的核心矛盾点。
但这并不适合所有的创作歌手,因为重录需重新编曲、录制、混音,成本动辄数百万;更需粉丝接受新版本。参考泰勒·斯威夫特重录专辑的成功案例,本质是顶流艺人用影响力倒逼行业,普通歌手难以复制。即便重录版爆火,原版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如《光年之外》的作曲署名权)仍可能归属前公司。这意味着: 影视OST授权、广告商用等场景仍需前公司同意; 前公司继续通过原版吸血(例:某综艺使用原版《泡沫》仍需向旧东家付费)。
而且邓紫棋官司缠斗六年,期间面临演出限制、商业代言停滞等隐性损失。对上升期艺人而言,时间成本远高于维权收益。
而邓紫棋在长文中强调“不是复仇,是争取权益”,实则点破行业痼疾:传统唱片公司垄断发行渠道,新人被迫接受“卖身契”;音乐被包装成金融产品,版权转卖N手后创作者分成趋近于零;内陆《著作权法》虽已修订,但音乐版税追溯、集体管理组织透明度仍存漏洞。最后说句扎心的:邓紫棋能破局,靠的是顶级创作力+粉丝基数托底。而对更多默默无闻的音乐人,维权成本足以压垮职业生涯。当“重录专辑”成为行业维权范本时,我们更该追问:为什么音乐人总要用最壮烈的方式,才能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我“曲事”和我一起交流!
附:长图
邓紫棋重录经典歌曲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