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卫健委发布《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超过200

 

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该方案在影像检查互认方面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适用范围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磁共振、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查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互认项目

参与互认的检查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互认项目随着医疗和信息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河北省为例,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检查项目清单有330项,基本涵盖DRCTMR全身各部位,具体部位如下:

  • DR(各部位正侧位、斜位等):头颅、胸部、心脏、腹部、脊柱、肩部、上肢、骨盆、下肢、乳腺

  • CT(各部位平扫+增强):头颈、胸部、腹部、盆腔、脊柱、上肢、下肢、血管

  • MR(各部位平扫+增强):头颈、胸部、腹部、盆腔、脊柱、肩部、上肢、下肢

2025版《河北省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检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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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项目要求

参与互认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应做到检查规范、部位正确、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


应包括无损DICOM格式影像和后处理影像

基于集中存储的影像云平台共享数据,应符合相关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同时避免上传无临床价值的冗余无效数据,节省存储空间。

其中

  • 常规X线摄影、乳腺X线摄影:应上传产生的所有图像;

  • CT:应上传厚层图像、薄层图像与相应的后处理生成的影像;

  • MR:应上传检查时生成的各序列影像,对于血管成像、功能性成像等序列应上传原始图像相应的后处理生成的影像;

  • 有条件的省市可同时上传影像报告。  


互认机构

满足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质量评价指标,参加四地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的质量评价且评价结果合格


大动作!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再出新规,这些变化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
互认标识
01

纳入京津冀鲁区域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

应在医学影像图像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JJJLHR”标识,作为互认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

图为京津冀互认项目

02

纳入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

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京津冀鲁HR”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备注:“★”标识等同于“京津冀鲁HR”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03

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控组织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对于前期已标注互认标识,但后续未参加或出现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应及时在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中取消标注,待整改再次合格后,方可再次标注。


这里额外补充一点,很多省份参与互认的项目,会带有“地名/简称+HR”(HR:互认)的标识,如“吉林省HR”“鄂 HR”


 

 

什么情况下应当互认?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检查?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大势所趋,临床医生应充分了解互认的规则及要求,同时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注意互认项目生物参考区间差别,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在不影响疾病诊疗预期结果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对于出现下列情 形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1.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各省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内容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的情形。

你们省份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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