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明即起 曰法三章

在宅基地纠纷、涉农纠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很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例如,村民是否具有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决定了其是否有资格受让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权益。因此,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律师负有对某人“属于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举证责任。

说白了,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拆迁补偿,但是一旦打官司,应该由谁来证明村民有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呢?

那就是村民自己!这就是打官司中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那很有可能会输官司!

看看最高法案例:

(2023)最高法行申11236号:邓某某于2017年7月11日将户口从原籍湖南省祁东县砖塘镇永安村迁至望城区××街道,但其迁户后并未获得该组集体资产分配。邓某某主张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应对其进行补偿安置,但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张家老屋组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以及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也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

最高法:村民要自己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证明!驳回诉求!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邓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本案再审到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包括界定标准和救济途径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也就是要对当事人的户口登记情况、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综合因素认定,并同时尽量尊重当地村民自治意志及习惯性做法。

邓某某并未对以上事实举证予以证明,故一审驳回,二审维持,并无不当!

那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呢?

1.股权证等可以证明成员身份的证件

2.通过村内张贴的分红明细表证明成员身份

3.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询成员身份

4.通过各地的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网站(三资平台)查找村民分红明细表(少数地方可以)

5.由律师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并由律师前往有关单位调取能够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有关档案。

不足希望大家留言批评指正!我们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