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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11.2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从开立账户、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操作方式等方面,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作出要求,其中包括:
1、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义开立账户的,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监护管理;
3、公共收益的支出必须遵循“业主共有、依法决策、服务小区、公开透明”的原则;
4、未制定公共收益管理规约或制度的住宅小区可通过业主大会参照如下方式支出使用:由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审核支出依据后“双签”转账(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审核);
5、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须每年1月30日前及7月30日前在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群同时公示前一阶段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6、若因物业服务企业撤场、业委会任期到期、新物业企业入驻等情形出现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变更的,原账户销户后重新开立新账户管理;
7、若出现须撤销账户情形,由原账户使用主体提出申请,经业主大会决定由社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销户,原账户资金转入新设立账户。
事实上,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房频君在12345平台上,也能看到不少业主的投诉和反映。
如今,官方的明确发文,意味着将公共收益这个“隐形钱包”,装进“透明玻璃箱”,公共收益管理正式进入强制监管时代。
有业内人士分析,本次发文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物业卷款跑路、“拆东墙补西墙”等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也将加速中山物业的“优胜劣汰”,广告资源加速向优质楼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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