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女”是一种古老且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化背景和社会结构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厌女现象不仅仅是个体心理层面的问题,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性别结构、文化传统、权力关系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之中。
在中国传统民俗禁忌中,女性被赋予了不洁、不祥等负面标签,这种对女性生理特性的不理解与敬畏导致了强烈的厌女情结。而在西方文化中,如安德鲁·马维尔的诗歌、尼采的观点以及近代早期英国的厌女观念,厌女现象同样表现为对女性的贬低和物化。此外,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使得厌女言论能够在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环境中迅速传播,形成针对女性的新型语言暴力。
厌女现象是一个多维度、跨文化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涉及到性别结构、文化传统、权力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要理解和对抗厌女现象,需要从这些不同的维度入手,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厌女症是指对妇女或女孩的憎恨或厌恶,通过惩罚那些拒绝女性地位低下的人并奖励那些接受的人来强化性别歧视。它不仅包括对女性的直接敌意和暴力,还包括社会排斥、性客体化、剥夺妇女的权利等。在男性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性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
厌女的两个面是指男性对女性的蔑视和女性的自我厌恶。在男性身上,厌女症表现为对女性的蔑视,这种态度通常源于对女性身份的物化和贬低。而在女性身上,厌女症则表现为自我厌恶,即女性对自己的贬低、自我否定和自我牺牲等行为。这种现象在父权制社会中根深蒂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难以逃脱厌女症的影响。
维基百科里对“厌女症”的定义是,一个人对女性憎恨、蔑视或者持有偏见。Smith则认为,不仅仅是对女性本身,对女性化、女性倾向以及一切与女性相关的事物和意义的厌恶和贬抑都可被称为厌女症(比如我们后文将会介绍的对男同性恋的“女化”和贬斥)。不过,厌女的表现形式远比“厌恶女性”的字面意思要广泛和复杂。
首先,大多数的厌女行为不是直接通过厌恶或贬损女性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厌女的言论和行为表现也并不都是很激烈的。甚至在表面上看来,很多厌女者是关心和喜爱女人的。更多的厌女行为,其实隐藏在一些我们不易察觉的、被称为“微小侵犯”的行为中。
因此,不仅是厌女者身边的人难以识别,而且大多数有厌女行为的人,在主观上都意识不到自己的厌女行为,他们不觉得自己厌恶女性,反而觉得自己对女性非常关心和喜爱;而且他们做出厌女行为的对象,也很有可能就是自己深爱的人。比如,一些厌女者并不会公开表现出对女性的歧视、敌意、暴力等等,他们看起来非常绅士,对女性彬彬有礼。他们可能永远都在吃饭时是买单的那个人,并认为买房买车养家是自己的义务。
不仅是男性,女性也会有“厌女症”。当我们用“直男癌”来形容一些厌女行为时,可能会习惯性地认为厌女的主体是男性。但实际上,会有厌女行为的不仅是男性,女性也会对女性(自身)产生厌恶和贬抑。 厌女行为会发生在女性朋友之间或者母女之间。如果你是女生,可能或多或少有过被母亲或身边的同性朋友劝说过的经历:女孩子还是要学习做家务,女孩子不要找太辛苦的工作,女孩子还是要早点结婚生孩子,女孩还是要离家近一点……说话的人,实际上已经把女性放到了被贬抑的地位上。
你可能也会不自觉地自我嫌恶,比如曾想过“做女人真倒霉,下辈子要是个男人就好了”。甚至,女性努力奋斗成为“女强人”,也有可能是自我厌恶的表现。比如有的女生会称呼自己为“女汉子”或者“活得像男人一样”,当用一个男性的词汇来自豪地称呼自己时,恰恰是她们认同男性社会价值、认为男性是更高等的群体,并希望能向男性靠拢、拥有男性的优点的表现。
在日常交流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带有性别歧视的言语表达。例如,用“头发长,见识短”来贬低女性的认知能力;或者将女性的成功归结为运气或外在因素,而非她们的能力和努力。职场中也存在类似的言语歧视,如“女性不适合做领导”“这个岗位更适合男性”等言论,暗示女性在职业发展上的局限性。
在一些文化和社会环境中,女性的行为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在某些传统家庭中,女性被要求承担家务劳动和照顾家人的责任,而男性则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权力。在公共领域,女性可能面临更多的安全风险和限制。例如,女性在夜间出行时可能会感到不安全,或者在某些场所受到限制进入。
教育机会不平等是厌女现象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女性可能面临更少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导致她们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发展受到限制。职场中的机会不平等也很明显。女性在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往往面临更多的障碍,尽管她们可能具备与男性同等甚至更高的能力和业绩。
厌女症在xin方面的影响 女性的自我厌恶和内化歧视
厌女症不仅在男性身上表现为对女性的蔑视,也在女性身上表现为自我厌恶。这种自我厌恶可能源于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和父权制度下的规则,女性会将这些规则内化,并以此来要求自己和其他女性,从而导致自我厌恶和自我排斥。 性别不平等和性关系中的权力失衡
厌女症是性别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将女性客体化和他者化,不将女性视为与男性同等的性的主体。这种权力失衡在性关系中可能导致女性感到被物化,缺乏自主权和尊重。
性关系中的心理障碍
厌女症可能导致男性在性关系中产生强烈的恐惧和回避行为,例如性别厌恶障碍。这种障碍会导致男性在尝试与他人建立性关系时感到焦虑、恐惧或厌恶,从而影响到性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
社会文化的影响
厌女症通过媒体和文化产业的传播,复制和强化了对女性的负面形象,这进一步影响了人们对性关系的看法和态度。例如,广告、电影和文学作品中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可能使人们在性关系中持有偏见和歧视。 亲密关系中的扭曲依恋
在厌女症的影响下,男性可能会形成一种扭曲的依恋关系,这种关系基于对女性的控制和支配,而非平等和尊重。这可能导致亲密关系中的不健康动态,如情感操纵和依赖。厌女症对性关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个体自尊的损害、性别不平等的加剧、心理障碍的产生以及亲密关系中的扭曲依恋等。这些影响不仅限于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性关系,还涉及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层面。
自恋型人格障碍(NPD)与厌女症
自恋型人格障碍(NPD)可能导致厌女症,从而影响性关系。这种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权力感与控制欲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倾向于追求权力和影响力,这在他们的性态度和行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可能通过性胁迫或对女性的性攻击来维持一种连贯的自尊心。这种控制欲和权力感可能导致他们对女性产生厌女情绪,因为女性被视为实现自我价值和满足自恋需求的工具。
短期婚配策略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更倾向于短期、无承诺的性关系,而不是长期的承诺关系。这种策略可能导致他们对女性产生厌女情绪,因为他们将女性视为短期满足欲望的对象,而不是长期伴侣。
性欲与自我系统受损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可能表现出强烈的性欲,但这种性欲往往与自我系统的受损有关。当个体处于能够被性侵犯的脆弱状态时,自我系统受损会导致对亲密关系的恐惧。这种恐惧和自我系统的受损可能导致他们对女性产生厌女情绪,因为他们将女性视为威胁或无法信任的对象。
幼年经历与原始自恋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的厌女情绪可能源于幼年时期的回应性关系缺失。在新的关系中,他们可能试图重新填补这些缺失,但这种尝试可能导致他们对女性产生厌女情绪,因为他们将女性视为无法满足他们需求的对象。这种影响可能源于权力感与控制欲、短期婚配策略、性欲与自我系统受损以及幼年经历与原始自恋等多个方面。
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从古至今的文化都很容易见到厌女的观念。在我国古代,总结夏商周的历史时就会说“红颜祸水”,认为是妲己、褒姒等妃子导致了王朝的覆灭;潘多拉则是希腊神话中的“祸水”,给人间带来灾难和不幸。
在日常生活的语言体系中,我们与性、色情相关的脏话也更多地针对女性,比如“x你妈x”、“撕x”、“婊子养的”,都是以女性和女性的性器官作为贬损的对象。许多哲学家、文学家,比如莎士比亚、叔本华、尼采也都是厌女者。
在社会文化的洗脑下,男性和女性都会不自觉地对女性进行贬抑。而且,在厌女文化的社会中,男性往往会形成一个共同体,他们需要通过相互承认对方是性欲望的主体、是理应拥有更高地位的人,以此来结成同盟,共同对女性进行贬抑;在同盟之外的男性则会被认为是异端、弱者,可能会招致嘲笑,这使得他们更难以摆脱厌女的价值观和行为。
家庭也是习得厌女症的场所。大多数生活在厌女文化中的母亲,本身就是父权的代理人,她们被更强有力的权力者(男性)所控制。这样的母亲会成为孩子的反面教材,父亲和母亲之间的一些行为,比如父亲对母亲的贬损、辱骂或暴力,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而且,这样的母亲很容易过着不如意的、被压抑的人生,带有深深的无法改变命运的无力感。她们一边诅咒自己的人生,同时又会将同样的人生强加给儿子或女儿,希望孩子能够补偿自己所付出的代价。
对于儿子来说,他可能一方面会厌恶母亲的无力和对自己的依赖,另一方面又背负着拯救母亲的重任,要努力成为社会所认同的男性,希望能够在未来给无力的母亲一个好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他仍然会觉得男性(自己)是背负拯救责任的主体,而女性(母亲)则是无助的客体。
而如果是女儿,母亲对她的要求可能是双重的。母亲希望女儿能够完成自己未竟的愿望,因此可能会格外支持女儿接受高等教育、在大城市找到好工作(即便是在父亲不支持的情况下),并热切地希望女儿出人头地,即做到传统意义上男性应该做到的事情;同时,她们又会希望女儿能够满足传统意义上对于女性的要求,可以早早结婚、嫁个好人。在这样的期待中,女孩既要“做儿子”,又要“做女儿”;既要实现自我价值,又要实现男性给予的价值。母亲既自我厌恶,又用同样的价值观去支配女儿的人生;女儿既厌恶那样的母亲,又不可能逃离母亲的束缚。
男性被女性拒绝的经历,也会催生厌女倾向。尽管女性对于男性来说是工具,但男性会认为,女性是证明自己的魅力与价值的工具。而如果在寻求证明的过程中遭到了拒绝,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受挫感,继而对女性进行加倍的贬损。拒绝的对象和方式可能有很多种,比如,在小时候想要依靠母亲供给食物、情感,获得安全感的时候受到了母亲的冷落和拒绝;在青春期以后对女性的爱慕、追求或者性欲望遭到了拒绝,都有可能使他们厌女。这也是Ueno在对日本社会进行分析时所发现的,那些“恋爱弱者”或者“无人气男”通常是厌女行为的发起者。
人类社会长期处于父权制度下,男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制度结构导致了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将女性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在父权制度下,女性的角色被局限在家庭和生育方面,她们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一些宗教和文化传统中存在对女性的偏见和限制。例如,在某些宗教教义中,女性被赋予较低的地位和角色;在传统文化中,女性可能被要求遵守严格的性别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些宗教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在一些社会中仍然存在,成为厌女现象的重要历史根源之一。
在古代社会,经济活动主要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男性由于体力优势在这些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经济结构导致了对女性的经济依赖和社会地位的低下。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虽然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仍然面临着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等问题。
性别秩序及权力的联系 厌女现象与性别秩序及权力关系之间的联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厌女现象通常与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歧视紧密相关,这些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文化背景下表现出了不同的形式和强度。
在传统社会中,厌女现象往往与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和性别秩序的维护有关。例如,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思想影响下的性别秩序要求女性服从男性,这种秩序通过宗教教义和文化传统得以强化和传播。此外,女性的身体特征,如月经和生育能力,常常被赋予负面的象征意义,导致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被贬低。
在现代社会中,厌女现象可能表现为对女性的物化、色情化或边缘化。例如,1930年代上海都市文学中的摩登女郎被男性作家物化和色情化,这反映了男性试图重新掌控女性的努力。此外,“剩女”话语的建构也是男性性别统治的一种表现,反映了男性对女性独立和平等日益增长的焦虑。
厌女现象还与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密切相关。在政治领域,尽管女性的参政权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但她们并未能真正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力。在公共组织中,女性虽然有机会参与到决策机构中,但她们并没有拥有实质性领导权力,而是处于“三低”循环怪圈中。
厌女现象与性别秩序及权力关系之间的联系体现在多个层面:从传统社会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到现代社会的性别歧视和边缘化,再到权力结构中的性别不平等。这些现象不仅反映了性别身份与权力关系的复杂互动,也揭示了性别不平等在不同历史和社会背景下的持续存在和演变。
“厌女症”跟“性别歧视”有什么区别 厌女症:厌女症是一种对女性的仇恨或强烈偏见,通常表现为对挑战男性主导地位的女性的控制和惩罚。它深植于性别二元制的性别秩序核心,在男人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人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厌女症通过惩罚那些拒绝女性地位低下的人并奖励那些接受的人来强化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后果直接、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它涉及对女性整体的普遍歧视,认为男性优于女性,是父权意识形态的分支。
厌女症:表现为对女性的憎恨、敌意、诋毁或贬低,性客体化、剥夺妇女的权利、对妇女的暴力等。在男性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性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
性别歧视:表现为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如职场上的性骚扰、家庭中的男主女外思想、将女性禁锢在家庭中等。它可能包括对女性身体和外形的外在凝视和自我审查,但这种行为并不一定源于厌女文化。
厌女症:作为父权秩序的“执法部门”,监督并执行其中的治理规范和期待。它承载着父权文化对女性的偏见、要求与非难,具体表现为将女人客体化、他者化。
性别歧视:作为父权秩序的“辩证部门”,它作为性别不平等的动力之一,承载着父权文化对女性的偏见、要求与非难。
厌女症更侧重于对挑战男性主导地位的女性的控制和惩罚,而性别歧视则是对女性整体的普遍歧视,两者虽然经常共同发力,但厌女的人并不一定性别歧视。厌女症和性别歧视在概念、表现形式和社会功能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职场性别偏见远超想象大众如何看待“职场女强人”近期,德国海涅大学的 Adrian Hoffman 及 Jochen Musch 在 Springer 期刊Sex Roles 上发表了其最新研究发现:人们对女性领导者的偏见远超目前调查数据所显示 —— 其原因可能是人们担心自己的回答无法保密,而没有坦诚回答对男性及女性担任领导者的真实态度。
Hoffmann 和 Musch 采用了间接提问方式来收集人们对女性担任领导职位的真实想法,这种提问方式方式也同时反映出人们在被问到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时,会更倾向于给出更容易被大众接受的答案, 而非诚实作答。
对性别的固有印象和性别偏见会严重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并会加剧职场性别歧视问题。从理论角度来看,对女性领导者的偏见往往源于女性的性别角色和领导者更偏男性化的角色之间的定位矛盾。
在对女性领导者的偏见研究中, 自查式调研是很常见的数据采集方式,研究人员以此收集人们对女性领导者的不满及传统固有印象。然而,这种方法获取的数据可能并不准确,因为参与调研的人们可能会由于担心说出真实想法,会被大众认为不符合社会的主流思想,并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拒绝披露自己的真实想法。
为消除这种顾虑,Hoffmann 和 Musch 让1529名德国学生参与随机调研,一部分仍然按照传统的直接回答问题模式,另一部分则使用了间接回复问题的“交叉模式”调研,并收集全部答案。
新的调研模式的核心在于,其随机性可以保证参与调研者回答社会敏感问题时的保密性,从而让参与者不必考虑自身形象塑造问题,更坦诚地说出答案。答案采集完毕后, 研究人员将两种调研模式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进一步比较。
交叉模式调研结果显示,37% 的参与调研者对女性担任领导者职位抱有偏见,显著高于传统调研所得数据(23%)。其原因可能在于,参与调研者在确保其回答结果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更愿意坦诚承认存在偏见。
在答案完全保密的情况下,28% 的女性及40% 的男性认为,女性无法像男性一样胜任领导者职位。在两种研究方法中,抱有偏见的男性比率都高于女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答案保密的调研中,抱有偏见的女性的增长率(从10%到28%)却远高于男性(从36% 到45%)。这充分说明,女性更需要在确保答案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才更愿意诚实作答。“这种模式表明,比起男性,女性更不愿意表露对女性领导者的偏见。也许是因为她们觉得自己有义务站在自身性别团体一方。” Hoffman 解释。
Musch补充到,“依据目前所得的研究结果,甚至很多女性本身也对女性领导者持有偏见,由此可见,目前社会和政府所倡导的性别平等尚未获得预期效果,职场性别歧视的现象也仍然会继续存在。”
以上图片均为AI原创,礼貌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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