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两种重要机制,共同构成了行政争议解决的制度体系。随着2023年《行政复议法》的全面修订,行政复议被定位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而行政诉讼则作为”最后防线”,两者在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上呈现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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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行政争议的处理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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