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客观题做题技巧 让你一次过法考
一、审题技巧

首先,要合理安排答题时间。在合理分配有限考试时间的基础上,要避免未读清
题目就进行选择。特别是共同犯罪或时间跨度长的犯罪,一定要先搞清楚题干和问题
涉及的知识点。做到不遗漏评价定罪或量刑可能会涉及到的情节或共同犯罪行为人。
同时注意选项中的一些关键字词,如“应当、一律、不得、必须、任何、依法、
都、立即、均、原则上”等,要注意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说法过于绝对的选项一般
可在单选题中排除。

二、刑法总论部分常见的易考易错点及排除方法
1.不作为犯罪
①在“结果避免的可能性”上设陷阱
一般考生会将重点放在当事人有无作为义务的判断上,进而推断是否构成不作为
犯罪,往往容易忽略最终有无结果避免的可能性。一定要注意,如果履行了作为义务,
仍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的,那么相关人员便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②在行为人主观心态上设置陷阱
不作为犯罪,行为人的心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故
意的不作为犯也有未遂和既遂之分。而针对过失的不作为犯罪,如符合其他不作为犯
罪的构成要件,仍然属于不作为犯罪。

2.因果关系
①混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事实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等同于存在刑法意义上的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仅仅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判断,而进行刑事归责是一种规范判断。
因此,具有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结合“有责性”来综合判断。
②排除“介入因素”的干扰
介入因素是否会阻断先前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需要结合以下两个方面的
因素综合判断:一、前行为或介入因素各自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二、介入因
素的出现本身是否异常。综合这两个因素,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综合判断,可以
避免被介入因素干扰。
③注意“多重的因果关系”的判断
多个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需注意结合各行为人主观状态,判断是否构
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场合要遵循共犯从属性原理,一人既遂,全体负责,除非共
同犯罪其中一人中止犯罪并有效去除己身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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