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条款做了多处调整。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读之“校园欺凌治理”篇
核心变化:惩戒与教育并重
针对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利用年龄“免罚”漏洞、屡教不改等问题,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
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情形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矫治教育:填补法律空白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对符合条件依法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接受矫治教育不再是可选择的弹性措施,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学生欺凌:明确法律边界
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学校不按规定报告(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分。
程序保护:兼顾尺度与温度
· 合适成年人到场: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 听证权利: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不公开举行。
· 违法记录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从重处罚:净化成长环境
明确惩戒措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 禁止酒吧、KTV等场所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切断未成年人被侵害中间链条。《治安管理处罚法》
涉未成年人部分,以下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版(2026年1月1日施行)与旧法的逐条对比分析:
No.1
新
变
化
一、未成年人处罚规则调整(新法第二十三条)
01
旧法规定
14-16周岁: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
16-18周岁:初次违法不执行拘留款。
02
新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不执行拘留的,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03
变化要点
终结打破“年龄保护伞”,严惩恶性违法(如欺凌、多次盗窃),同时配套矫治教育避免“一关了之”。
No.2
新
变
化
二、校园欺凌入法及学校责任(新法六十条)
01
旧法规定
无专门条款,欺凌行为常按普通打架处理。
02
新法规定(第六十条)
“实施学生欺凌行为的,根据情节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学校明知严重欺凌不报告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03
变化要点
填补法律空白,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权,强化校警协同。
No.3
新
变
化
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新法一百三十六条)
01
旧法规定
违法记录永久公开,影响就业升学。
02
新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办案/法定查询除外)。
03
变化要点
避免“一朝犯错,终身困扰”,平衡惩戒与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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