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佳聊税事儿】合规∙遵从补给站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引(八)

佳木斯税务  2025年12月16日  黑龙江

风险点22:财政资金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风险描述

财政资金超过5年以上仍未支出或缴回财政,在第六年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中,目前很多单位仍然挂账专项应付款中,存在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预计风险

 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资金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又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存在少缴所得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风险点23: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前后不一致  

风险描述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销售存货错误适用计价方法,或者是随意变更适用的计价方法,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其应纳税额,产生补缴税款与缴纳滞纳金、罚款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预计风险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做纳税调整

解决方法

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随意更改存货计价方法的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形,请及时调整存货计价方法,前后保持一致并做相应纳税调整。 

风险点24: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工资支出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总额  

风险描述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的部分,错误计入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预计风险

国有企业错误扣除超过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实际值,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将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解决方法

企业应检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果有超过限额的扣除额,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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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佳木斯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