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案件的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与上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物业费涨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我方主张其涨价过程不合法,应当参照涨价前的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算。这里面涉及到业委会的履职、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决议的通过等专业知识,恰巧是我所擅长的领域。经过努力,该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业主胜诉。
因出于保护当事人信息的需要,文中的一些信息被隐去,必将给读者带来一定的阅读障碍,敬请谅解!

以下是我代理该案的二审胜诉判决书,请感兴趣的读者自行阅看。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