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命理学文化断层的年代过于久远,中国千年禄命法并不为广大业界人士和爱好者所熟悉。对禄命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认为这本书是清代民国以后全面认识、传承、研究、解读“禄命法”的开始,是扭转“后子平法”的启蒙,是实现梁湘润老师遗愿即禄命、子平、江湖三大体系融合的起步。
《五行精纪注释》已由行卯出版社于2023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如需学习阅读,请联系本书执行主编:qingqiushushi。
论三刑(六)
【原文】
凡犯刑者,若原灾福看在天轮是何宫分,各随其位而定凶灾。金则防刀兵之厄,内感心疾,逆毒焚如之祸[23]。土水防登涉坠溺之险,与夫贪淫污行,损败元气之咎。木则防强梁杖责之灾,与筋骨手足折伤之疾。辰戌丑未则防劳瘵,脾气凝积之疾。更以意类推广之,如值下局,防刑宪流徒[24],险难恶死。值贵局则防内疾,不令终之祸。惟得贵人禄马,或有冲破则减深灾,然所得福寿,亦不全也。《五行要论》
【注释】
凡犯“三刑”者,其灾福是什么,须看刑所在柱位的纳音是属什么,根据刑入的五行是什么来定灾。
若刑柱的纳音为金,则防刀兵之厄:须防“内感”及“心疾”,或遭受“逆毒焚如”之祸;若刑柱的纳音为土和水,防登涉、坠溺之险,以及有贪淫等污行,损败人的元气;刑在纳音五行木位若刑柱的纳音为木,则须防挨粗大木棒的杖责之灾,与筋骨手足折伤有关的病伤:刑在辰、戌、丑、未,则防“劳瘵”,脾气郁积之病,可以意象类似推而广之;
犯“三刑”凶灾程度的严重,还须看命局的高下。如贫贱格局,防犯官司、被刑责流放,险难恶死;如是贵局,则须防内疾,有不善终之祸。惟得责人、禄马,或有“以杀止杀”,则重灾可减,然福寿亦不能全得。引自《五行要论》
【说明】
内感:即指人的体内所生的五邪:风,寒,湿,燥,火。
心疾:劳思、忧愤等引起的疾病。春秋秦医和所谓六疾之一。亦指心脏病。
逆毒:遭到被人下毒;“焚如”,谓火焰炽盛。亦指火灾或战事,把人烧死的酷刑。
劳瘵:病名,劳病之有传染性者,又名传尸劳、劳板、尸注、殗殜、鬼注。
【校注】
[23] 逆毒焚如之祸
[星易精校本]:逆毒焚如之祸。
[韩国延世本]:逆毒焚如之祸。
[韩国国学本]:逆毒焚如之祸。
[国图瞿氏本]:逆独焚如之祸。
[国图张氏本]:逆独焚如之祸。
[24] 防刑宪流徒
[星易精校本]:防刑宪流徙。
[韩国延世本]:防刑宪流徒。
[韩国国学本]:防刑宪流徒。
[国图瞿氏本]:防刑宪流徒。
[国图张氏本]:防刑宪流徒。
【原文】
凡命带自刑,大忌日时与上下支干克战[25],主为性阴毒少决,自强气梗,未免带疾,更财死者,主无气。如巳酉丑人,日时在午未申也。经曰:自刑财死,不尽天年。有人癸未年、辛酉月、己酉日、癸酉时,五十后枯右目、丧子,此井邑吴二郎命[26]。《广信集》
《寸珠尺璧》云:凡四柱带自刑,多主缺唇、六指、眇目。
自刑带杀不为良,手足分支定见伤[27]。若使阳申入阴杀[28],临危不免恶声扬。
【注释】
凡命带“自刑”,忌日时再与年发生支干克战,即支干不能倒克年,纳音亦是,主为人性格阴毒,多疑少决,奋发图强,呼吸短促费力,未免带有疾病,更财死者,主无气。如巳酉丑人,木为财,日时在午未申,木财见之为死墓绝地。经曰:自刑财死,不尽天年。
有人癸未年杨柳木、辛酉月石榴木、己酉日大驿土、癸酉时剑锋金。年柱纳音木,克日柱大驿土为财,月日时三面自刑,土得酉地为败地。五十后右目枯瞎,死了儿子。这是井邑吴二郎之命。引自《广信集》
《寸珠尺壁》称:凡四柱带自刑,多主兔唇、六指、眇目。诗云:“自刑带杀不为良,手足分支定见伤,若使阳申入阴杀,临危不免恶声扬。”
【说明】
眇目,一侧眼睛有疾,如看人是斜视,或眯缝眼等。
自刑财死:如癸酉剑锋金人,日柱壬午杨柳木,时柱丙午天河水。午午自刑,木见两午为死地。
【校注】

[25] 大忌日时与上下支干克战
[星易精校本]:大忌时日与上下支干克战。
[韩国延世本]:大忌日时与上下支干克战。
[韩国国学本]:大忌日时与上下支干克战。
[国图瞿氏本]:大忌日时与上下支干克战。
[国图张氏本]:大忌日时与上下支干克战。
[26] 此井邑吴二郎命
[星易精校本]:此井邑吴二郎命。
[韩国延世本]:此井邑吴二郎命。
[韩国国学本]:此井邑吴二郎命。
[国图瞿氏本]:此井邑吴三郎命。
[国图张氏本]:此井邑吴三郎命。
[27] 手足分支定见伤
[星易精校本]:手足分支定见伤。
[韩国延世本]:手足分支定见伤。
[韩国国学本]:手足分支定见伤。
[国图瞿氏本]:手足口支定见伤。
[国图张氏本]:手足口支定见伤。
[28] 若使阳申入阴杀
[星易精校本]:若使阳申入阴杀。
[韩国延世本]:若使阳申入阴杀。
[韩国国学本]:若使阳申入阴杀。
[国图瞿氏本]:若使阳神入阴杀。
[国图张氏本]:若使阳神入阴杀。
【原文】
辰午酉亥各自刑,若年月日时见四字足者,主凶。如年月属阳,日时属阴,更带羊刃,不论贵贱,须不善终。如丙午羊刃年、壬辰月、癸亥劫杀日、丙辰时,官居殿阁,四十三岁临极法而终[29]。《金书命诀》
【注释】
辰午酉亥,各自两两自刑。若年、月、日、时见此四字足者,主凶。如年月属阳,日时属阴,更带羊刃,不论贵贱,终不善终。如有一案例:丙午羊刃年、壬辰月、癸亥劫杀日、丙辰时。命局四字见足,年上羊刃,日带劫杀,月时辰辰自刑,尽管官居殿阁,四十三岁却因犯极法而送命。引自《金书命诀》
【说明】
可参见《三命通会》卷之二“论三刑”中,有关“自刑”的内容。
【校注】
[29] 四十三岁临极法而终
[星易精校本]:四十三岁临法而终。
[韩国延世本]:四十三岁临极法而终。
[韩国国学本]:四十三岁临极法而终。
[国图瞿氏本]:四十三岁临极法而终。
[国图张氏本]:四十三岁临极法而终。
(卷二十五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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