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分享】电气专业违反这条强条,罚款15个w

2024年11月27日,宁夏同心县政府网站上公开了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某设计公司因违反5条强制性规范,被处以15万元罚款,设计公司直接负责人以及专负分别处以9000元罚款。
其中电气专业违反的强条为:17#住宅楼夹层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不高于2.5米,其配电回路开关未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5.4条“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的规定。
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现在强制性规范越来越多,其实强制性规范很多都是一些基础性的条文,但现在设计工作强度这么大,优秀从业者也在不断流失,一个不留神还是很容易中招的,所以在设计说明里面抄规范条文还是很有必有的保护手段。有时候罚款可能比设计费还高,设计公司被罚款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了,最高30w的都有。
而一些设计公司也会内部出台一些违反强条罚款的规定,分担公司的风险,对设计人员来说,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也不知道公司收到的回款和员工发的工资能不能交的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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