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线综合敷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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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架、风管、主干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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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集中敷设在车位区域 -
严禁敷设在车道及回家通道区域 -
确保管线净高 ≥ 2.50 m(不含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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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管道横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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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 m 范围内,管线净高仍须≥ 2.50 m(不含支架) -
桥架、风管、主干管道横穿车道时必须上翻以保证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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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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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净高≥ 2.30 m(不含支架)
喷淋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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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于车位、车道敷设
管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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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支管须垂直于成排管廊,便于安装上、下喷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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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地下室公共空间净高 -
可降低建筑层高,实现综合成本降低 -
回家通道及大堂吊顶完成后净高2.4 m -
风管、管道横穿车道上翻确保净高
二、主干管线共架敷设原则
1.主干管道 + 主干管道 → 成排共架
2.主干管道 + 桥架 → 成排共架
3.桥架 + 桥架 → 成排共架
4.风管 → 独立敷设(严禁共架)
5.管廊管线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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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相邻管道公称直径之和 -
地方有专门要求时,以地方要求为准
6.参考间距(中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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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桥架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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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80~DN150 管道中心距桥架边 200 mm -
≥DN200 时,以 DN150 为基数,每加大一档 +50 mm
8.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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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标高统一 -
支架数量成倍减少
三、标高规划
1.主管道、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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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距梁底 150~200 mm(特殊区域除外)
2.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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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顶距梁底 30~50 mm
3.DN50 及以下管道(含喷淋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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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距梁底 50 mm
4.线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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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距梁底 50 mm(特殊情况见注 1~3) 
5.线槽灯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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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成排管廊区域,线槽灯须与共架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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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线槽灯平行于风管且水平距离 < 400 mm时,底标高=风管底标高 -
注3:线槽灯平行于风管且水平距离 ≥ 400 mm时,距梁底 50 mm
6.线槽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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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50×25 mm,对其它管线标高无影响 -
可最后一道工序施工,可塞缝施工,提升观感质量
7.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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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标高统一、管线整齐美观、照度不受影响
四、主干管道翻弯及连接工艺
1.上翻高度 ≤ 200 mm → 22.5° 弯头
2.200 mm < 上翻高度 ≤ 400 mm → 45° 弯头(条件受限可用 90° 管件)
3.上翻高度 > 400 mm → 90° 弯头
4.成排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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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翻起弯点必须在一条线上 -
上下弯角度必须一致
5.水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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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卡箍必须在一条线上
6.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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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艺美观 -
减小水阻
五、风管连接工艺
1.角钢法兰铁皮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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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平整、无凹凸 -
四角必须有螺栓 -
其余螺栓间距:高压 100 mm,中低压 150 mm -
上下避让采用 30~45° S 弯
2.共板法兰铁皮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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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用螺栓连接(严禁简易卡扣、U 型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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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必须有螺栓 -
其余螺栓间距同上 -
上下避让同样 30~45° S 弯
3.角钢法兰复合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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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边用不锈钢 L 型包边加固 -
螺栓固定,间距 ≤ 150 mm
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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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感质量好、强度高、严密性好
六、压力管道穿墙及防火封堵施工工艺
1.预留钢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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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比管道大 1~2 档 -
套管外露装饰面 20 mm,最少平装饰面
2.套管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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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燃、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填实
3.收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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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外用深色涂料收口,或加装饰围收边
4.系统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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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按系统颜色涂装(可按标准或自定)
5.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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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收口美观
七、涂装及标识
1.成排主干管道、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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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系统分色涂装(可选)
2.管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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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标识清晰、指示明确 -
必须带介质流向 -
标识与人平视角保持 45°~60° 为宜 -
标识在一条直线上
3.施工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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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在所有地下室分项工程完成后实施(含土建) -
确保颜色一致
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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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桥架涂装一般在交付评估前 1~2 个月完成
5.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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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清晰、系统一目了然、维护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