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无需登录),点击上方菜单【公众服务】,选择【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
2、进入“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界面,点击【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
3、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1)若系统弹出“未查询到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的提示,请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是否正确,若录入正确出现此提示,需联系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取信息(可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咨询),信息提取成功30分钟后可再次进行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操作。
(2)若系统弹出“未获取到网络身份信息,请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后再继续办理”的提示,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完成自然人信息注册,然后再进行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操作。
(3)若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点击【发送验证码】。
在“验证码”栏录入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点击【确认】。
清税证明开具成功,若要打印清税证明可点击【下载】。
点击打印图标,可打印加盖税务机关电子章的清税证明;点击下载图标,可下载清税证明文件。
4、若系统弹出“存在未办结事项”的提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结束后,才可开具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