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小结:
9.3 煎煮
9.3.1 常规煎煮
9.3.1.1 一煎煎煮时,先用武火加热达到沸腾后,再改用文火慢煎,并保持微沸,煎煮至规定时间(≥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30分钟);
滋补类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30分钟)。
9.3.1.2 一煎煎煮完成后,应用滤布或滤网对药液进行过滤。如多剂煎药时,还应对药液进行保温处理。
9.3.1.3 二煎加水量应少于一煎加水量,或根据预期得液量、二煎吸水量及二煎过程中的药液损耗计算加水量。先用武火加热达到沸腾,再改用文火煎煮慢煎,并保持微沸煎煮至规定时间。一般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20分钟),或遵医嘱。
9.3.1.4 煎药时,要进行搅拌,同时要防止药液溢出;控制煎药时间和火候,防止干锅和药物焦糊现象出现。

9.3.1.5 二煎煎煮完成后,应用符合食品或药用要求的滤布或滤网对药液进行过滤。如多剂煎药时,将二煎药液与一煎药液混合,并使混合后的药液沸腾后方可进行包装。
9.3.2 特殊煎煮
特殊煎煮是指因临床不同医疗用途或药物不同性质而采取的特殊的煎煮措施,主要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方法,因临床不同医疗用途的特殊煎煮需求应按临床医生处方注明要求执行,如大黄是否后下;因药物不同性质而规定的特殊煎煮方法则不论医生处方是否注明均应按本技术规范执行。
温馨提示:
本文旨在进行健康知识科普,所载信息仅供公众参考学习,不可替代专业医疗建议。具体用药及治疗方案请务必在正规医疗机构由执业医师指导下制定与实施,个人严禁自行诊断用药。若内容存在疏漏之处,欢迎指正;如涉及版权或肖像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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