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项目”: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苏联为中国设计并提供成套设备的156 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基础工业以及国防工业为主的工业项目分布在国内17 个省市自治区,分五批次确立的156 项重点工程最终建成150 项,156 项工程的建设不仅有效解决了建国初期工业过度集中于沿海一带布局,并形成了独立自主工业的工业体系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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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前长期的战争使近代工业以及基础设施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导致新中国近代工业并无形成体系和规模,极大增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建设发展的困难。

面对国内落后的工业建设技术,为实现从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逐步转变,新中国想要快速恢复生产,实现工业振兴并改善当时落后的经济条件,则需转向国际视野寻求工业技术的输入。

建国初期,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对我国经济的全面封锁,加之朝鲜战争之后对华经济封锁的升级,我国政府便转向苏联以及东欧国家寻求帮助。

由于与苏联相同的社会制度,使得我国更加倾向于学习引进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模式,逐渐摒弃了学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工业体系与技术,转而全盘吸纳苏联的工业模式及生产技术,实现“一边倒”的学习方针。

国逐步和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等一系列合作协议,有效推动了“156 项目”的立项建设。

苏联援建的“156 项目”并非一次性直接签订,因建国初期国内并不清晰工业项目的建设先后次序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如何开展,“156 项目”则根据发展需求由苏联以及中国两方共同商定。

于是自新中国刚建立起,在苏联经济和技术的援助下开始了“156 项目”的确立。共经五次协商确立“156 项目”实际名单。

第一次是在建国初期,苏联在给予3 亿美元优惠贷款的基础上,帮助中国新建和改建50 个工业企业。

第二次在1952 年8 月李富春等人前往苏联商讨下阶段援建等事务,并于1953 年5 月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莫斯科)》,协议规定苏联帮助中国建设改建91 个企业。

第三次是在1954 年9 月,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联代表团应邀参加我国国庆五周年庆典,并在同年10 月份签订给予中国5.2 亿卢布长期贷款、帮助中国新建15 项工业企业以及扩大原规定141 项企业设备供应范围的协定。至此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共签订156 项重点工业项目,因此得名“156 项目”。

第四次商定是在1955 年,虽已用“156 项目”对苏联援建中国重点工业项目命名,但实际援助项目数量仍有所变动,中国和苏联再次商定增加16 项工业企业。

第五次则是口头商定增加2 项工业企业。

五次商谈共确定174 项重点工业项目,但是在后期核查调整中,因项目取消、延迟建设、项目合并等原因,苏联援建的重点工业项目数量定在154 项,但实际施工的只有150 项。

苏联援建新中国“156项目”——引进“156项目”的背景和过程

“156 项目”实施阶段,苏联按照签订的《中苏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的条件之协定》、《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莫斯科)》等一系列协议,不仅提供工业企业中所需的工业设备,还根据需求派遣不同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到中国进行技术援助,同时接受中国每年派遣包括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内的1000 名实习生到苏联企业按专业学习。

苏联在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前141 个项目中,在帮助中国选择厂址、搜集设计基础资料、确定设计任务书等工作的基础上,还承担设计工作总量的70%—80%以及提供企业所需设备总量的50%—70%,剩余设计设计工作量以及设备需求量由中国承担。

同时国内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也有效地推动了“156 项目”的实施。在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工业建设方面的任务明确为—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援建的156 个建设单位为核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 个单位组成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的计划”超额完成规定任务,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 个建设项目,到1957 年底,有135 个已施工建设,有68 个已全部建成和部分建成投入生产,使得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奠定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财政预算拨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有力地保障了“156 项目”的顺利实施。

1954 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委负责以工业建设为核心的基本计划,具体包括保证“156 项目”等国家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厂址和城市规划、推广苏联工业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等12 项任务。国家建委的设立有效保障了工业建设技术的发展以及“156 项目”的推进工作。

为调整第一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模式及第二产业中重工业占比欠缺的情况,在“一五”时期的工业规划建设中,集中力量建设工业基础,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制造、军工企业等行业[34],其中“156 项目”中包含52 项能源工业、20项冶金行业、7 项化学工业、24 项机械工业、1 项轻工业以及2 项医药工业共106 项民用企业,以及涉及到44 项军工企业。

旧中国时期工业建设地区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仅有的工业企业也集中于内陆少数大城市之中,大西北地区面积虽占全国的1/3,但工业经济产值仅有2%。

为统筹国内资源分配以及解决工业过度集中于沿海地区的不合理布局问题,“156

项目”以及配套设施的大多数选择建设在工业基础薄弱的内陆,如44个国防工业企业有35 个建设在中西部地区,106 个民用工业企业有49 个建设在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的投资额占比甚至达到52.9%,极大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工业和经济的发展。

“156 项目”建设城市分布

苏联援建的“156 项目”帮助中国建立较为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的骨架,初步奠定我国工业化基础的。同时“156 项目”正是苏联援建项目中实施比较彻底的一批骨干项目。这些项目还奠定了中国现代技术的基础,初步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现代技术体系,对20 世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具体地说,在20 世纪50 年代,借助于“156 项工程”,苏联技术和苏联模式的技术体系比较迅速地提升了中国的技术、科学和教育的水平,在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