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法人工作

以某水利工程为例——开工前后项目法人需

完成的工作之一

某大型水利工程,下穿仙宁铁路秦淮河特大桥的(32+48+32)m连续梁(122~125#号墩)。 124#~125#桥墩之间过水断面河床位置采用U型槽结构,两侧采用Φ100cm钻孔桩@120cm进行围护,并在外侧施打9米长拉森IV型钢板桩,桩顶采用冠梁连接成整体,施工时设横向临时钢管支撑,支撑间距为4.8m。围护桩桩长分别为23.5m和20.5m。U槽边墙厚0.8m,底板厚1.0m,U型槽顺河道方向总长为111.92米。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2014年修正,2017年修正,2019年修正)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法人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工程周边及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图,将该管线图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将设计方案落在该管线图上,完成后将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初步进行交底。

施工单位进场后,法人组织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监理、施工、产权单位签字确认。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发布)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SL/T+631.1-2025)

4.0.2 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并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及说明应由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SLT223-2025)

3.1.2 单元工程划分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并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无工程。(SL/T+631.1-2025)

项目划分方案

具体划分

四、《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SL/T 843—2025

6.1.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组织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单位的职责。

6.1.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组织勘测、设计、监理、 施工等单位共同开展本建设项目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1.5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熟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 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专业人员,开展本单位 (工程)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由项目法 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人员共同开展。 

3 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由工程运行 管理的组织或单位组织相关管理层级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开展, 宜包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运行管理人员等三个管理层级及 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

危险源级别划分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