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物料新旧乙炔气瓶更换,3水手桅房搬运突遇爆炸...全部工亡...船上这颗定时炸弹要管理好了!

一、引言

乙炔凭借高效优质的供热特性,在船舶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中应用广泛。作为易燃易爆气体,乙炔的存储、运输、装卸及使用环节均需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稍有疏漏便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威胁船舶航行安全、船员生命安全及水域环境。本文以“海洋XX”轮乙炔气瓶爆炸事故为例,通过还原事故经过、剖析事故原因、梳理安全隐患与管理问题,提出针对性海事监管建议,为船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提供支撑。

二、事故概述

2022年7月中旬,“海洋XX”轮在中国甲港进行物料补给,通过新旧气瓶更换的方式接收了5瓶乙炔和10瓶氧气,上述气瓶于当月全部使用完毕,且全程未形成任何安全验收记录。使用后的2个乙炔气瓶与8个氧气瓶被违规存放至船舶2号桅房内,未按规定存放于船尾指定区域。

2022年8月29日,“海洋XX”轮抵达中国乙港,以左舷靠泊方式停靠码头。8月30日0800时,甲板部大副主持召开工作前会议,明确当日无热工作业安排。1146时,乙港供应商登船开展伙食及物料(含气瓶)供应工作。1202时至1214时,水手A操作船舶克令吊,使用船上网兜将5个氧气瓶与5个乙炔气瓶从左舷岸边一次性吊运至右舷甲板,吊运过程中未采取分类隔离、防碰撞等安全防护措施。

爆炸时录像图片

爆炸现场图片

爆炸现场图片

爆炸现场图片

1215时,水手B、C、D三名船员前往右舷甲板,着手搬运此前存放在2号桅房内的废旧气瓶。1219时,右舷2号桅房位置突发爆炸并引发火灾,大量爆炸残留物飞溅入海。事后经消防部门现场鉴定,确认爆炸源为原存放在2号桅房内的2个废旧乙炔气瓶。1220时,水手A从左舷克令吊撤离至甲板。由于爆炸发生突然,现场无直接目击证人。1221时起,多名船员抵达事故现场,船长立即组织开展灭火工作,因火势较小,很快得到有效控制,随后船员有序撤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船长第一时间向航运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组织人员清点,发现水手B、C、D三人失联。当日乙港天气晴朗,气温22℃,风力3级,能见度良好,事发时处于低潮时段,码头前沿水域仅有微浪,天气海况均无异常。9月3日,乙港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确认水手B、C、D三人因事故遇难。经调查,三名遇难船员平时身体健康,均有吸烟习惯,无吸毒史,事发前身体及精神状态正常,无饮酒、服药等影响操作的行为。现场勘验及船检报告显示,事故造成“海洋XX”轮局部船体及部分船舶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鉴定报告及船员陈述,判断三名水手在2号桅房内搬运乙炔气瓶时,多种因素叠加导致气瓶爆炸,具体可能涉及以下几方面:

该轮气瓶指定存放地点

1. 混储导致爆炸性混合气体形成。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本应存放在船尾指定区域,且安全间距不小于5米,但船方违规将2个废旧乙炔气瓶与8个氧气瓶混存于狭小的2号桅房内,间距完全不满足安全要求。现场随机检测剩余氧气瓶,发现部分气瓶仍残留较多气体,据此推断废旧乙炔气瓶内亦可能存在残余乙炔。狭小密闭的桅房空间内,乙炔与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为爆炸事故发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2. 气瓶自身存在质量隐患。乙炔气瓶内部需填充多孔填料以稳定气体,若维护管理不到位,填料易出现下沉、松动或缺失问题,导致气瓶顶部形成较大自由空间,在高压环境下极易引发燃烧爆炸。同时,实验室检测发现爆炸气瓶内沉积物中硫、磷含量较高,存在磷化氢等杂质气体,且残余气体中检出丙烷成分,说明气瓶在充装、流通过程中混入了其他可燃气体,进一步提升了爆炸风险。此外,丙酮作为乙炔的溶剂,其含量直接影响气瓶内气体压力,若丙酮含量不足,气态乙炔占比升高,受轻微外力激发即可发生爆炸,不排除该气瓶存在丙酮充装不足或使用过程中过度挥发的情况。

3. 外力作用及环境因素诱发爆炸。2号桅房空间狭小,且无有效的遮阳降温措施,气瓶长期存放易受太阳暴晒导致瓶内温度升高、压力上升。事故发生前,三名水手正在搬运桅房内的气瓶,搬运过程中可能对乙炔气瓶造成碰撞、挤压等外力冲击,导致瓶体结构受损或内部压力突变,最终引燃密闭空间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引发爆炸。

(二)间接原因

1. 气瓶日常管理混乱无序。“海洋XX”轮轮机长作为压缩气瓶管理责任人,机工长作为日常管理人,均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8月12日的气瓶日常检查记录显示船上气瓶均为空瓶,但消防部门鉴定证实部分气瓶仍有残余气体,说明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管理人员对2号桅房内存放的10个废旧气瓶不知情,气瓶无明确标识难以区分,日常检查记录表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有效追溯气瓶使用、存放轨迹,导致气瓶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此外,甲港补给气瓶时未履行安全验收程序,乙港吊装气瓶时存在混装、违规吊运等问题,全程无规范管理流程。

2. 船员安全操作知识匮乏。船舶未组织开展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及操作技能培训,船员对气瓶安全使用常识掌握不足。轮机长误认为将乙炔气瓶气体用空是正常操作,违背了“严禁完全用完瓶内乙炔气体”的安全规定;船员将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混存、混吊,无视安全间距要求;吊运气瓶时使用普通网兜,未采取防碰撞、防泄漏措施,一系列违规操作均源于安全知识缺失。

3. 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短板。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未纳入气瓶日常管理的具体内容,缺乏针对气瓶供应、验收、存放、搬运、使用及应急处置的明确制度,导致船舶气瓶管理无章可循。气瓶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管控,无法核实气瓶检测、维护保养情况,也无法确认瓶内气体纯度、充装量是否符合标准,从源头埋下安全隐患。

四、乙炔气瓶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梳理

(一)常见安全隐患

1. 气瓶自身隐患。部分气瓶外观存在磨损、腐蚀、变形等问题,瓶体颜色及标识模糊不清,无法确认气瓶规格、检验日期等关键信息;防震胶圈损坏、缺失,气瓶缺乏有效防护;未按规定定期开展维护检验,瓶体结构及内部填料、溶剂状态不明,存在潜在爆炸风险。

2. 存放环节隐患。未将气瓶存放在船上指定区域,临时存放于桅房等狭小空间,通风条件差,易受暴晒、高温影响;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安全间距不足,未直立放置且固定不牢,无防倾倒装置,易发生碰撞、泄漏;露天存放时未采取防损坏、防油气污染、排水等防护措施。

3. 搬运环节隐患。搬运过程中存在翻转、滚动、磕碰、抛落气瓶的行为,尤其对“空瓶”防护意识薄弱;乙炔与氧气瓶混装搬运,未分类隔离;搬运时未卸下减压阀、压力表等附件,未关紧瓶阀、戴好帽盖,易导致气体泄漏;高处、低处搬运气瓶时未由两人以上协调操作,操作不规范。

4. 使用环节隐患。气瓶阀门与气带连接处、回火阻火器等部位存在泄漏问题,压力表损坏、回火阻火器缺失;使用过程中随意移动气瓶、卧放气瓶作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将瓶内气体完全用尽,导致空气混入瓶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二)安全管理核心问题

1. 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航运公司及船舶对乙炔气瓶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安全培训内容缺失、形式化严重,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完善的气瓶全流程管理制度,供货验收、日常检查、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环节存在监管空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2. 海事监管工作不够深入。海事执法人员对乙炔气瓶检查多停留在表面,不进入气瓶存放区域、不核查管理记录,对外轮甚至不开展相关检查;缺乏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操作流程,部分执法人员不明确检查要点、标准及方法,监管工作无章可循。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短板,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气瓶布置、存放的规定不够细致,缺乏日常检查相关内容,国际航行船舶则无明确规定,导致海事监管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五、海事监管工作建议

(一)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控

海事管理机构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应明确要求公司完善气瓶管理相关内容,将乙炔气瓶的供应验收、搬运存放、使用操作、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应急处置等流程纳入体系文件,细化操作标准。督促公司依据《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乙炔气瓶》(GB/T 11638—2020)、《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标准,开展船员专项培训,确保船员掌握气瓶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同时,要求岸基管理人员登轮检查时,将气瓶管理作为重点内容,核查相关记录及现场管理情况,推动岸基与船舶协同管控。

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聚焦船员培训、关键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环节,重点核查气瓶管理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检查培训记录、日常检查档案、应急演练记录等资料,确保体系要求落地见效。

(二)细化国内航行船舶气瓶布置检查

加强海事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乙炔气瓶安全知识、相关标准及法规的掌握程度,明确检查流程、要点及判定标准。执法人员应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国内航行船舶乙炔气瓶开展深入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气瓶及附件合规性。气瓶需为经认可产品,配备易熔塞、安全膜片等压力释放装置;管路、附件、接头、阀件符合标准要求,乙炔固定管路禁用铜或含铜量超65%的铜合金,高压管采用钢质材料,氧气固定管路采用钢质或铜质材料,所有构件具备耐腐蚀性能且采用无缝管对接焊连接,严禁螺纹或法兰连接。

2. 储存区域规范度。每种气体存放量达两瓶及以上时,需设置独立储存室;储存室采用钢材建造,位于露天甲板以上,通风良好且出入口通向开敞甲板,通风系统独立于船舶整体通风系统;储存室内无着火源,电气装置采用合格防爆型式,配备显著且永久的“严禁吸烟”标识;气瓶紧固装置便于快速松脱,便于火灾时转移气瓶;露天存放气瓶需采取防损坏、防油气污染、排水等措施。

3. 管路布置合理性。氧-乙炔气焊管路穿过甲板或舱壁时,需采用固定管路,严禁穿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及控制站,穿舱部位做好防护,管路出口端设置关闭阀。

(三)推动国际监管标准完善

目前SOLAS等国际公约及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均未对乙炔气瓶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港口国检查缺乏依据。建议海事管理机构加强调研,结合“海洋XX”轮事故教训及船舶气瓶管理现状,参考国内外主要船级社规范,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交动议性提案,明确乙炔气瓶港口国检查标准及指南,提升监管影响力。提案重点涵盖以下内容:

1. 气瓶登船验收管理。明确船舶对登船气瓶的验收流程,要求气瓶附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且证书需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重点核查气瓶标识、检验日期、气体纯度及充装量等信息。

2. 规范气瓶存放要求。明确船上气瓶间的位置、通风条件、温度控制、安全警示、应急处置措施及可存放气瓶类型,要求气瓶间数量与存放气瓶数量匹配,确保安全间距及隔离要求落实。

3. 完善气瓶检查机制。明确气瓶技术性检验需由专业机构开展,船上日常检查涵盖证书有效性、瓶体及附件完好性、管路系统密封性等项目,为每只气瓶建立专属检查档案及标签,实现全生命周期追溯。

4. 规范使用与搬运操作。要求气瓶使用前需获得船上许可,长距离搬运气瓶配备专用手推车,严禁混装、混吊、碰撞、抛落气瓶,搬运时卸下附件并关紧瓶阀、戴好帽盖。

5. 强化人员与记录管理。明确船员需经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气瓶操作,规范验收、检查、使用等环节的记录保管要求,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

六、结语

乙炔气瓶作为船舶热工作业的关键设备,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船员生命安全及水域环境稳定。“海洋XX”轮乙炔气瓶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源在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船舶日常管理混乱、船员安全意识淡薄及操作不规范,同时也暴露出海事监管存在的短板。

为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航运公司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气瓶全流程管控;船舶需规范气瓶存放、搬运、使用操作,加强船员专项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技能;海事管理机构需细化监管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现场检查,推动国际监管标准完善。唯有多方协同发力,补齐管理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构建船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海上交通运输安全。

本文根据中国海事官方公开资料编辑整理,仅供警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