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商务部网站上的2007年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提示:2007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共有三款,第二十三条是对违反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处罚,第二十四条是对违反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
第二部分商务部网站上公布的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七)项,修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修改2.删除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修改3.删除第八条中的“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
修改4.修改第二十条中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本文提示,规章修改了以后:
1.对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不包括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
取消了向商务部门备案的规定,也取消了不备案由商务部门处罚的规定。作为主管部门的商务部门实现了“乾坤大挪移”,抽身成了“甩手掌柜的”。这项查处工作悄然落在了非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名下。看似天衣无缝,其实是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的。
2.对于超范围或者无照经营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也一并修改成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这就造成了假象,超范围或者无照经营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转《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理,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 知》(国发〔2021〕7号)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实际工作中真有地方公安机关将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案件线索欲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情况,其实是公安机关不知道行政法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存在。市场监管部门千万不要降格或超越职权处理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违法事项!
第三部分 商务部网站上公布的修改后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提示:
商务部负责立法的专家们,忘记把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的第十条改成第九条了!
施行了6年的堂堂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用来做为执法依据的,如此低级错误,实在是不应该!
用错误条款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是不是都要修改重新送达当事人?!
用错误条款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是不是都要修改裁判文书重新送达被执行人?!
督请商务部,立即纠正规章存在的错误!!!
另外,建议商务部清理以下规章: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的商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过多少监督管理?!
2.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地方的商务局,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过多少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3.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近几年汹涌而来单用途卡的投诉举报,地方商务局处理了多少?!
4.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2010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
商务部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年抗疫的时候,超市、餐饮店和药店的进店扫码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做还是商务部门在做?!又有多少市场监管人员因这项工作被追责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商务局却独善其身?!
此外还有,自1998年3月9日起施行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拍卖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洗染业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
建议商务部,把多年以前施行的过时的规章、实际工作中没有能力履职的规章,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履行职责的,指挥地方商务局履职尽责。彻底改变“看规定全是商务部,真干活找不着商务局;投诉工单无人办,市场监管'被’兜底”的尴尬局面!
作者:长缨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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