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由重庆还都南京。6月兵工署改属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杨继曾任署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兵器工业进行了全面调整。
1、精简整编兵工机构,改善布局
1945年8月20日,兵工署根据《军事委员会兵工厂库整理计划》,对兵工厂进行了整编。
继续保留在西南的工厂有: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十、五十三工厂和钢铁厂迁建委员会(1949年3月1日改称兵工署第二十九工厂)第二十三工厂重庆分厂、第五十工厂成都分厂。
搬迁的工厂有:第十一工厂由湖南辰溪迁武汉;第三十一工厂由陕西兴平迁虢镇;第四十四工厂由贵阳迁济南。
改组为分厂的工厂有:第十工厂改组为第五十工厂的分厂(又名忠恕分厂)。
第十兵工厂生产三一年式迫击炮瞄准具
虽然第十兵工厂 合并归属第五十兵工厂 ,但厂标仍然使用十厂的双环厂标
迁并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工厂有:第一工厂制枪部分划归第二十一工厂,成为该厂的制造所,仍在原址进行生产,其他部分停工,移交第二十一工厂保管;第二十五工厂缩编为第二十工厂保管处;第四十一工厂于第二;第十一工厂江分厂炮弹部分迁并于第二十一工厂,枪弹部分迁并于第二十工厂。
其余工厂停工,交由有关工厂负责保管。
在对上述工厂进行整编的同时,对保留的工厂作了必要的充实:第五十工厂增订美国机器110台,耗资100万美元;第五厂忠恕分厂订购美国精密机械工具和翻砂设备,耗资40万美元;第二十一工厂订购美国机器45台工具42套,耗资50万美元。此外,计划向美订购价值151万美元的精密设备,充实其他工厂。
2.接管日军办的厂所,调整组建兵工厂
1946年兵工署派员赴京沪、东北、华北、广州、山东、武汉等6个地区组建兵工厂接收处(接收委员会),接收日军在各地建立的兵工厂、军械修理厂和军用仓库,就地组建新的兵工厂。京沪区接收处负责接收日军支那派遣军南京野战造兵厂,改组为兵工署第六十工厂。东北区接收委员会负责接收日军奉天造兵所、关东军造兵厂、辽阳火药厂和抚顺火工品厂及大沟军械库,组建为兵工署第九十工厂。华北区接收处负责接收平津地区日军军用仓库及机械化修理厂等30余个单位,组建为兵工署第七十工厂。在山西,阎锡山的西北实业公司抢先接收了日军北支那野战兵工厂太原支厂、中央制作厂、太原铁路工厂、太原火药二厂。广州区接收处负责接收日军广州修械厂及各小型修械所,组建为兵工署第八十工厂。胶济区接收处负责接收青岛、济南两地区日军的兵工厂将其并入由贵阳迁往济南的第四十四工厂。武汉区接收处负责接收日军武汉区修械工厂,将其并入由湖南辰溪迁往武汉的第十一工厂。
3.筹建新厂与仿制新兵器
1946年1月9日兵工署成立兵工建设委员会,由副署长杨继曾兼任主任委员。4月又改名为新厂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新厂,仿造新式兵器;充实各研究所,开展科研工作;制定工厂科学管理制度,推广现代化制造技术;选拔科技人员出国学习,造就专门人才。
兵工署筹建的新兵工厂有:
子弹厂 —–根据轻武器弹药自给的原则,原有工厂制造能力不足,因此购买了加拿大蒙特利尔兵工厂的设备,计划在湖南株洲等地建枪弹厂,建成后可月产枪弹 4500万发。
战车厂——接收原军政部陆军机械化学校战车工厂,于1946年9月1日在上海龙华成立战车工厂筹备处,修理和制造各式战车、装甲车和两栖载重车。
亚摩尼亚厂及硝酸厂—–厂址设在四川长寿,建成后可日产亚摩尼亚5吨、硝酸20吨。但未实施。
1946年兵工署制定了兵器研究和新兵器仿制计划。属于兵器研究和仿制的主要项目有:美M1式79毫米半自动步枪,2.36英寸火箭,57毫米无坐力炮,钾桐炸药,化学兵器,美0.3英寸枪弹,寒地作战轻重机枪等;属于兵工器材的主要项目有:可锻铸铁,纵火油,寒地车辆润滑油,炸药原料等;属于产品改造的主要项目有:82毫米迫击炮底板原用铬锰合金钢,改用马丁钢板,以及步枪、机枪零件互换等。
第五十兵工厂仿制生产的三六式57无坐力炮

4.扩建兵器科研机构和兵工学校
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新兵器发展迅速,原有科研机构对兵器缺少总体研究,1947年1立兵器研究设轻兵器、兵器、航空兵器、火箭、军用车辆5个研究组及兵器试验场。各组均由兵工署研究发展司各科科长主持,以兵器陈列所
收藏的兵器实物和资料,以及接收日军陆、海、空军的装备作为研究资料,研制新式兵器1949年2月,兵器研究所与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合并,组成兵工研究院。
抗日战争胜利后,兵工学校隶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1947年5月由重庆迁回南京山,同年9月又迁上海吴淞。1948年1月,兵工学校接收装甲兵学校战车技术研究班和取合勤务总司令部化学兵干部训练班,进行改组扩编。在校长、教育长下设人事行政处、教务处、供应处、导和营等管理机构;教学机构设兵工工程学院和训练部。兵工程学院由造兵系、应用化学系和战车工程系(战车技术研究班改编)组成;训练部由兵工务组、化学兵组(化学兵干部训练班改编)组成。此外还设有气象队、防毒训练班、练习队初级班学员队、战车工程学习队等训练班。
5.部分兵工单位迁往台湾
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后,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直逼京沪。国民政府令兵工署将部分兵工单位紧急迁往台湾。
兵工署于1949年初随国民政府迁往广州,在广州、上海、台北三处设点办公。7月日再迁重庆。1949年8月国民政府国防部改组,撤销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兵工署直属国部。从1948年11月至19495月,先后将第十一二十六、四十四、六十、六十一、八十工厂以及兵器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和兵工学校迁往台湾。
第二十六工厂:1948年12月第二十六工厂汉阳新厂工程处迁台湾高雄,1949年7月改称第二十六兵工厂,员工有227人、各种机器设备4000吨、各种物资1000吨。
第四十四工厂:1948年11月首批人员和物资从青岛迁往台北,1949年3月青岛分厂的机器、材料、废旧武器全部迁至台北,随厂去台员工有700余人。
第六十工厂:1948年11月至1949年1月,将重要机器、材料、半成品11000吨,员工及眷属4200余人分批迁往高雄。1949年7月改称第六十兵工厂。
第六十一工厂:原名兵工署驻沪修理处,1948年12月1日从上海迁往台北,1949年8月改称第六十一兵工厂。
兵器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1948年12月迁台北,1949年2月三个所合并组建为兵工研究院。
兵工学校: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从上海迁往台湾花莲港。
第十一工厂:1949年5月迁海南岛榆林,计有员工及眷属2200余人、物资7000吨,8月改称第十一兵工厂,1950年3月迁台湾高雄,并入第六十兵工厂。
第八十工厂:1949年5月从广州迁海南岛榆林,1950年3月迁台北,并入第六十一兵工厂。
在1928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统治大陆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共生产步枪181.25万支,冲锋枪2.52万支,轻重机枪17.79万挺,手枪4.57万支信号枪1.14万支,火炮
5.9539万门(其中迫击炮5.66万门),步机枪弹23.2亿发,炮弹1861.72万发(其中迫炮弹1635.59万发),手榴弹5813.62万枚,航空炸弹25.20万枚,枪榴弹960.8万发,榴弹 233.03 万发,地雷141万个,炸药包841.17万个,黑火药93万公斤,无烟药202.万公斤,炸药336.27万公斤,瞄准镜2.067万具,望远镜2.45万具,测远镜650具,防毒面具77.6万具,掷榴弹发射筒16.79万具,枪榴弹发射筒13.85万具
第五十三兵工厂生产的中正式迫击炮瞄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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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生产
国民政府时期的兵器工业,较之清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时期有明显的进步。在管理体制上,首先实行了集中统一领导,工厂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在兵器生产上,注重统一制式,改进乒器结构,自力更生试制、生产配套器材和原材料;在科学技术方面,重视人才培养,建立科研机构,充实科研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重视对一些新兵器的研究设计。步枪、轻重机枪、迫击炮等轻兵器,其数量和质量都有新的提高。军用望远镜、测远镜、瞄准镜等光学器材和防毒面具等防化器材,也能成批生产。但是,由于最高当局在发展轻兵器的同时,对重型火炮、反坦克武器、防空武器的研制和生产重视不够,以致在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入侵,敌机狂轰滥炸、坦克长驱直入的情况下,无力防御,致使国家和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