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认证与人员管理

2.1是否有最新的船级检验状态,是否所有列在船级检验状态中的法定证书有效,船舶是否无船级状态或重要建议?(M) 

 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评估的船级检验状态的PDF副本应附在检验报告中。船舶是否有任何船级条件、重要建议和备忘录。

船级检验证书应在船上提供,日期不应超过检验日期前七(7)天。

如果船上没有最新的船级调查状态,记录发现。FINGING

检查员应接受包含以下特征的电子证书

1.与相关国际公约或文书(如适用)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2.不受发行人或主管部门授权以外的编辑、修改或修订

3.一个唯一的跟踪号码

4.确认发行来源的可印刷和可见的符号

                          (电子证书使用指南,2016年)

检验员可以要求船长按照船上可用的指示证明电子证书的有效性。

如果船长未能证明电子证书符合要求,检查员应记录发现。FINDING

根据IMSBC规则(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应船东/造船商的自愿要求,可颁发符合IMSBC规则的符合性证书。

对于表G1(新增加的货物和对结构/设备的要求(IMSBC规则第4次修订)中列出的“A组和B组”或“B组”IMSBC规则(2020年版)中船舶符合表G1要求的货物,将颁发合格证书。

2.2船舶是否有海员财务保障证书?(M)

从2017年1月18日起,所有受MLC约束的船舶都被要求携带并在船上展示两份证明,证明财务安全已到位。

(a)船东在船员遣返方面的责任、食物、住宿、医疗等基本需要以及在发生弃船情况下四个月未偿还的合同应得权益和权利(条例2.5,标准A2.5.2第9段)

(b)对就业协议或集体协议中规定的因工伤、疾病或危险而死亡或长期残疾的合同付款(条例4.2,标准A4.2.1第1 (b)款)(常见问题:经修订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财务安全要求-船东俱乐部。2020)

2.3所有船员是否能用船上的工作语言进行有效沟通?(V)

记录船上船员的通用语言和英语水平。

在所有船舶上,为了确保船员在安全事务上的有效表现,应建立一种工作语言并记录在船舶日志中。

根据第IX/1条规定,公司或适当的主管应确定适当的工作语言。应要求每名海员理解并在适当情况下发出命令和指示,并在该海域报告。

如果工作语言不是船舶有权悬挂其旗帜的国家的官方语言,则要求张贴的所有计划和清单均应在工作语言说明书中包括翻译件。

适用《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一章的船舶在驾驶台上必须使用英语作为船舶之间和船岸之间的安全通信以及引航员和驾驶台值班人员之间的船上通信的工作语言。除非那些直接参与交流的人说的是英语以外的共同语言。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2020)

2.4船上的配员是否符合安全配员证书?(V)

在评论中记录该船的实际和要求的人员配备。最低安全配员是配员的水平,充分将确保船,有效和高效地”载人提供船舶安全,安全的海上航行和操作,在港口安全业务,人类生命的伤害或损失的预防,避免损害海洋环境和财产,并通过避免疲劳来确保海员的福利和健康。

除了有限的船只大小或推进马力(这不是量化),最低安全人员配备的决定还应该考虑提供合格的人员,以确保它不是船长或轮机长必须按值班表进行三班倒(国际海事组织第1047(27)号决议,2000年《安全配员原则》)检查人员应审查船员名单,并考虑到海上和港口的操作水平,评估船上是否有足够的人员来满足以下安全人员配备原则:

>在整个航程中,确保驾驶室配备足够人员,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

>系泊、及抵、离港的安全。

>有效执行货物操作,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运输。

>执行船上的功能,如演习,船舶安全问题,设备维护。

>人员配备水平应确保可供休息的时间和地点适宜于达到良好的休息质量。

如果怀疑人员配备不足,在回答以下问题时应注意(在下面相关问题下记录发现):

导航桥,

q3.8和q3.9

>系泊

q10.7机舱控制室q13.2, 

q13.5

2.5所有员工是否保持休息/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是否符合规定STCW还是MLC要求?(V)

记录不符合如果:

>任何海员在任何30天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规定。

>至少每个月都没有通知该船的经理船上的合规水平。

>工作时间记录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格式-检查员应参考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南“海员船上工作安排表和海员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格式的制定指南”。

1.为防止疲劳,各主管机关应:

>为值班人员及其他涉及指定安全工作的人员设立及执行休息时间。《STCW规则》第A-VI/1节规定的安全和防止污染义务。

>所有被指派担任手表主管或构成手表一部分的等级人员职务的人,以及其职务涉及指定的安全、防止污染及保安职务的人,须获给予不少于下列时间的休息时间:

1.在任何24小时内最少休息10小时;和

2.任意7天内77小时。

3.休息时间不得超过两段,每段休息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连续休息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十四小时。

>各缔约方可允许在上述第2.2和3款所规定的休息时间之外的例外情况,只要该休息时间在任何7天期间内不少于70小时。

第2.2款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得超过连续两周。船上两次例外期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例外期间的两倍。

第2.1款规定的休息时间可分为不超过三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应为6小时,其他两个时间段均不得少于1小时。

连续休息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在任何7天期限内,例外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

例外情况应尽可能考虑到第B-VII/1节关于防止疲劳的指导。

(《STCW 2017》规则VII/1适合值班)

Q:夜航命令薄的时间,该如何操作?

rmk ,新版的solas貌似 要求客船需要fire&security patrol

2.6船长是否接受过相关的船舶操纵培训?(V)

船长职务海龄时间少于5年的船长必须参加过船舶操纵课程。

船长和大副在担任大型船舶或操纵和处理特征与他们最近服务的船舶有明显不同的船舶的船长或大副职务之前应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训练,这一点很重要。

这种特点一般出现在载重量大、长度大、设计特殊或速度快的船舶上。

(STCW 2017第B-V/a节)船长应在能够模拟此类船舶操纵特性的设备上参加认可的船舶操作模拟器课程。

2.7那些直接负责运输和照料固体散装危险和危险物质的人员,是否接受过与所运输货物类型相适应的专门训练?(V)

关于在散装载运固体形式危险和有害物质的船舶上负责货物装卸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培训指南。

培训应分为两部分,即关于所涉原则的一般部分和关于将这些原则应用于船舶操作的部分。所有培训和指导应由适当合资格和有适当经验的人员提供,并至少涵盖《STCW》第BNB条第2至14段所载的主旨。

船上的应用程序:

第4.1类一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与水接触会释放可燃气体的物质

第5.1类一氧化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物振蚀剂类

7-Radioactive类别

9-杂项危险物质及物品RightShip建议,所有负责散装固体形式危险和危险物质(包括仅散装有害物质)运输和保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都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以遵守STCW公约和规则2010马尼拉修正案。

“涓滴式训练”是一种由一名官员训练另一名人员的非正式教育方法,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Finding:需要管理公司出示一个培训证书

Right ship 认证与人员管理

2.8那些直接负责以包装形式运送和照顾危险及危险物质的人员,是否已接受适合所载货物类别的专门训练?(V)

基本同2.7,也需要个内部培训证书

2.9是否制定了SMS政策和程序以执行《STCW公约》和《守则》的要求,以防止药物和酒精滥用?(v)

毒品和酒精政策应该明确规定适用对象。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应该是组织中的每个人,包括承包商人员。

公司应确保其承包商的毒品和酒精政策与公司政策一致。

也可能有理由提及安全关键职位/角色或安全关键工作/操作。

它还应具体说明哪些物质或哪些类别的物质是政策所禁止的。这应包括任何精神活性物质(即影响认知功能),无论其使用情况如何。

个别国家可能对进口和储存有不同的规定持有或使用毒品或酒精,可能会有法律要求进行检测。

政策需要考虑到这一点,并制定适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关于被禁止的行为、抽样和测试。这些要求应向人员明确说明。

该政策还应提及那些允许使用物质的情况,具体说明公司将允许使用哪些物质,以及公司对使用和适合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在定义特定的策略参数时,应该始终考虑并优先考虑当地法规。

获准使用的药物可包括带上船的处方药并须出示所有合资格的注册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证明,或由船上的医药仓库或码头诊所签发的有效处方。

这并不妨碍公司在公司场所、船舶等实行零酒精和零毒品政策。

毒品和酒精政策应就雇用条件、雇员行为和未达到这些期望的后果规定明确和一致的期望。建议各公司在其政策中为确认药物和/或酒精测试呈阳性的情况规定明确和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程序。员工应遵守停工命令。

根据公司、角色和情况,这可能意味着放弃所有职责,或者只放弃安全关键职责。该政策应强调和描述将采取纪律或其他行动的情况或行为,直至并包括终止雇用。

典型的例子包括:

>在工作场所使用、分发/销售或持有酒精或毒品。

>不符合培训、发证及值班标准(STCW)指引。>在工作中受影响,或因服用违禁药物而不适合工作。

>未遵守检测结果呈阳性后下达的停工命令。

>拒绝检验、干扰、阻碍抽样检验或者不配合、不遵守的。

后果应符合当地公司的政策和法律。由于许多公司将在不同的国家开展业务,因此可能有必要根据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意见调整毒品和酒精政策。公司应该有一个公平的审查程序,确保员工可以对积极的结果提出质疑。建议针对特定类型的组织选择具有最适当技术的药物和酒精检测方案。考虑因素可包括可获得的测试、费用、性别敏感性、任何医疗建议、是否有合格人员和实验室进行相关测试,以及抽样过程的实用性。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法律要求可能决定可以进行哪些检测以及必须如何进行检测。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程序应包括:出于实际和法律原因,员工必须同意接受药物和酒精检测。如果他们在雇主有理由进行测试时拒绝,他们应该知道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测试必须严格遵循经过验证和授权的流程,以确保样品不会被污染或篡改,并且测试程序和分析是准确的。

建议公司遵循合法的辩护程序。

这必须包括从样品采集到发布验证结果的所有各方的充分培训,健全的监管流程链,验证的检测方法或实验室,以及非阴性(实验室阳性)样品的MRO流程。

未经宣布的测试可以在工作场所进行,也可以由受过培训的公司收集人员或外部人员进行,包括毒品和酒精。在船上或码头进行的未经通知的酒精测试可由船长、码头经理或公司发起。由公司发起是重要的,以确保有能力测试船长或码头经理。

建议至少进行以类型的药物和酒精筛查:测试类型 频率职前 根据需要原因/合理怀疑/事故或事件后 根据需要*突然随机/定期 每年一次或足以对滥用起到威慑作用重返工作岗位/治疗后 根据需要法律要求: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法律禁止进口、储存、拥有或使用毒品或酒精,并可能有法律要求进行药物和酒精测试。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给雇员和雇主带来法律后果。由于这些政策和测试方案涉及人权、就业、刑事、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及数据隐私法,因此强烈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员、药物和酒精方案专业人员、人力资源专业人员以及职业健康或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这些政策和测试方案。(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4年海运业毒品和酒精管制准则》)

毒品测试记录要有

2.10 在药物和酒精政策中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的限制是否等于。或者小于STCW强制酒精限制?(v/ m)

为防止滥用酒精,各主管机关应规定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海员在执行指定的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职责时,血液酒精浓度(BAC)不超过0.05%或呼气酒精浓度不超过0.25 mg/或导致该酒精浓度的酒精量。

(STCW 2010第B-VIII/1节,适任指南)

酒精测试仪和酒精测试记录提供

2.11上次有记录的未经通知的船上团体酒精测试是什么时候?(M)

记录日期:                                                                 N / A如果选择N/A,检查员需要解释原因

2.12最近一次由外部机构进行的未经通知的药检日期是什么时候?(M)

记录日期:                                                                 N / A如果选择N/A,检查员需要解释原因

2.13高级船员矩阵是否准确填写,检查时是否反映船上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资料?(V)

除非船员变动发生在检查日期前7天以上,否则检查员必须记录不符合。如果有文件程序,并且高级船员已在姊妹船之间调动,则检查员不得记录缺乏重叠或平行航行期的不符合。

船舶管理人应为船长/大副和轮机长/二轮工程师提供足够的重叠,以确保他们在负责前熟悉船舶的操作,高级船员和高级工程师不得同时更换。船舶经理负责在检查时保存有关船上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最新记录。

检查员应备有一份更新的高级船员名册,并对照船员名册和海员名册检查驾驶员和轮机员的船上资历、资格和经验。

船长、轮机长、大副和大管轮的实际详细情况必须与矩阵中包含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果不准确的话记录发现。finding

必须随机检查适用于初级高级船员和初级工程师的实际记录。

在处理STCW认可证书的申请期间,海员可持有申请接收证书和有效的国家STCW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三(3)个月。审查员应当对CRAs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2.14如果在船上安装了ECDIS,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是否完成了一般培训和类型熟悉?(V)

检验员记录熟悉培训是如何进行的。

所有在签字的甲板高级船员在进行独立航行值班前应熟悉ECDIS,以及他们每次上船前。

(关于使用ECDIS和预防事故的建议,2020)《STCW规则》包含关于ECDIS认可培训的要求。

如未完成经批准的培训,应在发给海员的证书和批注上注明限制条件。

如果没有规定这种限制,证书和批注是成功完成所需的认可培训并达到胜任能力标准的证据。

经批准的ECDIS设备培训没有特定类型的要求。

知识,理解和要求证明的熟练程度是一般化的,以确保海员具备所有设备的基本操作所需的技能设备类型。根据条例I/14,公司有责任确保在其船上雇用的海员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包括ECDIS。

各方同意,海员需要接受电子电子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

1.是否应要求提供针对已安装设备的ECDiS培训文件

2.必须熟悉船上安装的ECDIS设备。(STCW.7 /Circ.24/Rev.1,2017)根据《stcw公约》附件第/1和I/2条规定,持有有效期超过2017年1月1日的适任证书且不受ECDIS限制的甲板高级船员,符合通用ECDIS培训要求。

船舶管理人员可以考虑各种各样的选择,以实现船上和岸上的熟悉。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岸上制造商培训,随后是船上安装特定的熟悉。

>对特定系统进行独立培训,然后进行安装熟悉。

>基于计算机的培训(CBT),然后是船上特定安装的熟悉。

>基于互联网/内部网的培训(电子学习),随后是安装特定的船上熟悉。

>由经过适当培训的船员或培训人员进行船上培训。

>制造商提供了ECDIS的培训模式,随后进行了船上特定安装的熟悉。

>公司驾驶台程序和手册。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能够熟练使用船上的设备ECDIS在负责航海手表之前,此后一直如此。(熟悉ECDIS的行业建议,2012)涓滴式熟悉,例如一名船员训练另船员,是不可接受的。

这种方法是非结构化,通常导致对设备功能的不完全理解,特别是不太常用的功能

finding1 .中国船员的coc符合stcw 公约的要求,但没有Ecdis 的证书,要小心应对回答

。越南船员有专门的Ecdis 证书

2、建议公司出一个培训证书

3.船上的培训证据

2.15船舶经理是否为船上高级船员提供STCW以外的增值培训课程(v)

记录最近进行的任何额外培训。

船舶管理层负责确定额外的培训需求,无论这些需求适用于特定的个人或船舶,还是适用于整个船队。

培训技术可能包括课堂培训或计算机培训。

但是,课程的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要求。

驾驶台资源管理、机舱资源管理、发动机运维特殊类型、喷油器、排气阀、电子燃油阀、电子调速器、双燃料系统、燃油泵维护、锅炉自动化、计划维护系统、环境培训和液压机械都是额外培训的例子。

公司应建立和维护程序,以确定支持SMS所需的任何培训,并确保为所有相关人员提供此类培训。

(ISM Code 2018)公司应该建立一个程序,为所有级别的员工提供公司特有的额外培训。

程序应具体规定培训的类型和进修培训的频率。

finding :管理公司出示培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