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以下简称《指引》),并《指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核心配套文件,《指引》以8章42条的完整框架,系统性破解招投标领域“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沉疴,为国有资金及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活动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与操作规范。

一、政策出台的核心背景

当前招投标市场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招标人“一刀切”招标忽视成本效益,部分存在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乱象,还有对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能与市场公平竞争。与此同时,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将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列为腐败整治重点,多地已启动长达13年的违法违规线索倒查行动。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出台既是压实招标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保障,也是深化招投标领域反腐、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关键举措。

二、核心内容与突出亮点

1. 责任定位再明确:全周期“第一责任人”

《指引》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招标人对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责任贯穿项目决策、招标实施、履约监管至竣工结算全生命周期,不因岗位变动或退休免除。同时要求建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五大内部机制,从制度层面筑牢责任防线。

2. 标前管理破乱象:杜绝“盲目招标”

针对“一刀切”招标问题,《指引》明确8类依法不招标情形(含涉密、应急、专有技术、以工代赈等),要求非必须招标项目需开展招标必要性论证,对招标成本高或无法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不招标。同时规范招标组织主体,严禁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开展招标,确保招标行为合法合规。

3. 招标过程强管控:防范围标串标与异常低价

《指引》要求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条款;明确异常投标核查标准,包括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挂靠资质投标等情形,并设置异常低价投标判定与处置程序。同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权限、违约责任及解约条件,实现全过程监督。

权责归位 规范赋能——发改委《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深度解读

4. 定标权责归本位:从“专家说了算”到“招标人负责”

《指引》突破性明确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定结果、招标人担责任”的权责错位现象。要求定标全过程记录可追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需妥善处理异议,定标前需对中标候选人资格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坚决不予定标,确保“谁决策、谁负责”。

5. 履约监管闭环化:从“重招标”到“重履约”

标后履约是招投标成果落地的关键,《指引》要求招标人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对中标人主要人员到岗、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全程跟踪;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对履约不合格者追究违约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展招标全过程后评价,持续优化招标管理。

6. 监督体系多元化:强化追责问责

《指引》构建“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国资监管”的多元监督体系,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将作为上级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国企需主动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履行情况。同时明确招标人有权追究违规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赔偿责任,形成“违法必追责”的震慑效应。

三、对市场主体的关键影响

– 对招标人:权责对等格局形成,既获得定标自主权,也需承担全流程合规责任,倒逼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规范化。

– 对投标人: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异常低价、围标串标等投机行为被严格管控,合规投标人的市场空间持续扩大。

– 对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行为约束显著增强,代理机构需在明确权限内履职,评标专家违规评标将面临招标人追责与监管部门处罚。

四、落地实施的关键要求

招标人需从三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对照《指引》梳理现有制度,完善五大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流程合规;二是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招标人员对异常投标识别、保函核验、履约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实操能力;三是建立全流程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招标资料完整可追溯,主动接受多元监督。

《指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投标管理从“程序合规”向“效能提升”、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担责”的转型。各方市场主体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共同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