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引言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法律实施后,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四五六线县城下的乡村,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资源禀赋有限、人才短缺等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面临诸多挑战。本文以广东省茂名信宜市为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运营、成员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探讨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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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1法律定位与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该法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这些原则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政治导向和制度定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使其能够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为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2.2产权制度改革与集体资产运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规定。在产权制度方面,法律明确了集体财产的主要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资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等。

在集体资产运营方面,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法律明确了集体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可以量化到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为集体资产的股份化、市场化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这一规定为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提供了制度框架,有利于保障成员的财产权益。

2.3成员权益保障与乡村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进行了全面规定。在成员资格方面,法律明确了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法律对成员资格的确认、退出及丧失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成员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成员权利方面,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参与集体决策、查阅财务资料、监督集体财产管理、承包土地、申请宅基地、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多项权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乡村治理方面,法律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这些规定从法律制度上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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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3.1信宜市经济社会概况

信宜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是茂名市代管的县级市,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属于四五六线县域。2024年,信宜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8.42亿元,人均GDP约4.5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总面积3101.7平方公里,下辖20个镇(街道)、402个村(社区),总人口约15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占比超过70%。

信宜市农业资源丰富,特色农产品主要有信宜李、合箩茶、麻竹、怀乡鸡、坚果、益智等。近年来,信宜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有95%以上的村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由于地处山区,资源禀赋有限,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村集体经济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人才短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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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情况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前,信宜市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市402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建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652个,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402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50个。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服务农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完成了登记赋码,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能有效运转;二是运行机制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存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三是管理制度不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集体资产监管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制约了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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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与成效

近年来,信宜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发展模式包括:

1.“社村”合作模式:2024年,信宜市成立社村联合会,首批会员52名,涵盖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订单农业加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品种改良、果树栽培、病虫害防治、产销对接等多种服务,拓展产业增值收益。2025年3月,信宜市“社村”联合会按照参与贡献度向第一批24个村集体发放合作分红共计130.68万元,其中钱排镇双合村获得最高9.09万元分红。

2.土地流转模式:信宜市通过土地流转盘活林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例如,金垌镇田心村麻竹种植示范基地已种植1100亩以上,土地流转约5000亩。北界镇、怀乡镇已分别完成新增竹子种植200亩以上,村庄绿化初见成效。通过村委会集中流转村民土地后统一租赁给企业的方式,既增加了村集体管理资金,又为村民带来了双重收益:一是土地流转租金收入,二是参与麻竹种植的务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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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色产业带动模式:信宜市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例如,金垌镇大力发展合箩茶和麻竹两大特色产业,合箩茶目前种植面积有1070亩,主要分布在三唛顶,年产量约40吨,产值达1000万元。麻竹产业方面,信宜市泽众农业有限公司已开发出系列麻竹产品,包括“以竹代塑”的日用餐具、麻竹笋制作的酸笋、脆笋、螺蛳粉等,产品远销东南亚地区以及韩国、日本等国家。

4.冷链物流带动模式:信宜市在钱排镇建设冷链物流园区,引入广东赢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果浆精深加工生产线。该项目一期已于2025年5月正式投产,上线了日处理鲜果50吨、年产能1万吨的智能化生产系统,日均创收逾50万元,全面推动信宜李产业提档升级。

5.无人机技术应用模式:为破解信宜李长期面临的山区采摘运输效率低、人力成本高、果损率大等瓶颈问题,信宜社村公司联合大疆公司于2025年采果季创新推出无人机采运服务示范项目。项目首创“轻量化中转筐标准化作业”模式,单机日均作业量达6000斤,较传统人力背运(日均1000斤/人)提升600%,经10户对比试验验证,运输时效缩短60%、综合成本降低22.3%、果损率下降15%。

这些发展模式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据统计,2024年以来,信宜市“社村”合作工作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11.19万亩,累计服务带动农户超6000户,为农户节本增收900多万元,为村集体增收约13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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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4.1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影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对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方面,法律明确了集体财产的范围和管理原则,为信宜市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25年2月,信宜市出台了《信宜市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对集体留用地的盘活利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收储统筹开发和村集体自主开发两种模式。

另一方面,法律确认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为信宜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例如,法律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这一规定有效维护了信宜市前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减少了改革的阻力。

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信宜市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成员资格确认问题。尽管信宜市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但仍有少数特殊群体(如外嫁女、入赘婿等)的成员资格存在争议。二是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完全完成,部分村集体资产的权属仍不明确。三是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进展缓慢,多数村集体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集体资产股份管理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信宜市正在积极探索解决路径。例如,在成员资格确认方面,信宜市正在研究制定《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对特殊群体的成员资格认定进行规范。在集体资产确权登记方面,信宜市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在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方面,信宜市正在钱排镇、茶山镇等试点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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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集体资产运营的影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信宜市集体资产运营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信宜市集体资产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信宜市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运营新模式,如“社村”合作模式、土地流转模式、特色产业带动模式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次,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这一规定为信宜市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信宜市“社村”合作试点村按照参与贡献度向村集体发放合作分红,正是这一规定的具体实践。

再次,法律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进行了规范,为信宜市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信宜市积极落实这一规定,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

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信宜市在集体资产运营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集体资产运营人才短缺。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影响了集体资产的有效运营。二是集体资产运营风险防范意识较弱。部分村集体在资产运营过程中缺乏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存在经营坏账风险。三是集体资产运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多数村集体资产仍以传统方式运营,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难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针对这些问题,信宜市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训200名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运营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集体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此外,积极推进集体资产运营的市场化改革,鼓励村集体与企业合作,引入专业团队运营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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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对成员权益保障的影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和权利义务,为信宜市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参与集体收益分配、承包土地、申请宅基地等多项权利,这些规定为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指引。

其次,法律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为信宜市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信宜市积极落实这一规定,加强对农村妇女成员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成员资格确认、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再次,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规则和程序,为信宜市解决成员资格争议提供了法律途径。例如,法律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为信宜市解决成员资格争议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规定为信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信宜市在成员权益保障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成员资格确认仍存在争议。尽管法律对成员资格确认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少数特殊群体的成员资格存在争议。二是成员权益保障的执行机制不完善。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有效落实成员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如集体收益分配不及时、不透明等问题。三是成员权益救济渠道不畅。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法律规定的权益救济途径了解不够,遇到权益受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针对这些问题,信宜市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成员权益保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此外,完善成员权益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成员权益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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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背景下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研究

4.4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信宜市乡村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原则,为信宜市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次,法律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为信宜市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这些规定从法律制度上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再次,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这一规定有利于整合农村基层组织资源,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信宜市在乡村治理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部分村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建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未能有效运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度依赖政府,自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难以有效参与乡村治理。

针对这些问题,信宜市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分离,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此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功能,鼓励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2025年5月29日,广东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会在广州召开。会议公布了广东省首批15个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名单。广东省茂名信宜市入列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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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宜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经验与启示

5.1信宜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主要经验

信宜市在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1.创新“社村”合作模式:信宜市成立社村联合会,通过“社村”合作模式,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共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种模式不仅为村集体和农户提供了多元化的增收渠道,还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2.推进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信宜市出台《信宜市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通过政府收储统筹开发和村集体自主开发两种模式,盘活集体留用地资源。这种做法有效提高了集体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3.发展特色产业带动集体经济:信宜市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信宜李、合箩茶、麻竹等特色产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的附加值,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4.加强冷链物流和精深加工建设:信宜市在钱排镇建设冷链物流园区,引入精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这种做法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价格低等问题,为村集体经济(16)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5.创新农业科技应用:信宜市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如无人机采运服务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这种做法为山区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促进了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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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启示

信宜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经验,对欠发达地区具有以下启示:

1.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信宜市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才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2.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是关键。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当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避免盲目跟风。信宜市发展信宜李、合箩茶、麻竹、怀乡鸡、坚果、益智等特色产业的经验表明,只有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才能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3.创新发展模式是重要途径。欠发达地区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如“社村”合作模式、土地流转模式、特色产业带动模式等。信宜市的实践表明,创新发展模式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4.加强人才培养是基础工作。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人才短缺。因此,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素质和能力,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信宜市计划每年培训200名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做法值得借鉴。

5.完善制度机制是保障。欠发达地区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制度机制,如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信宜市在推进集体资产运营、成员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经验表明,完善制度机制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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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挑战与对策

6.1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欠发达地区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1.法律认知与执行能力不足。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限,也制约了法律的有效执行。

2.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多数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集体资产规模小、质量差,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据统计,全国仍有不少村庄处于负债或“有集体、无经济”、“大集体、小经济”状态。

3.人才短缺与能力不足。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影响了集体资产的有效运营。同时,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人才短缺问题。

4.资源开发和资产利用效率不高。一些农村资源资产存在“开发失序”和“利用低效”等问题。一方面,农村资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监管不力导致不法分子为谋求私利,过度开发或破坏资源。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存在资源不能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情况,资源利用效率较为低下。

5.资产运营风险防范意识较弱。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风险管控存在缺陷。在资产运营过程中,基层干部风险识别与资产规模扩张容易形成错位。在投资过程中未建立经营性项目风险评估模型,个别村干部对风险评估过于乐观,或者只看重眼前利益和短期收益,或者缺乏对潜在风险的深入认识和充分预见。

6.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呈现“真空”特征,整体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实体化,而农村自治组织缺乏完整产权人资格,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非正规、水平较低、差异性较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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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对策建议

针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面临的挑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水平。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理解和执行法律的能力。建议每年组织1~2次面向基层干部的专题培训,确保法律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快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份管理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例如,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等。

4.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实施“人才回引”工程,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人退役等回乡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乡村CEO”等制度,引入专业人才管理村集体经济。

5.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例如,资源丰富地区可以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产业;城郊地区可以发展物业经济、商贸物流等产业;传统农业区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产业。

6.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方式,通过承包、租赁、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提高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运营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7.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息化建设,推进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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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本文以广东省茂名信宜市为例,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运营、成员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影响。研究表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运营、成员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信宜市在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过程中,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创新“社村”合作模式、推进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发展特色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加强冷链物流和精深加工建设、创新农业科技应用等。这些经验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欠发达地区在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法律认知与执行能力不足、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人才短缺与能力不足、资源开发和资产利用效率不高、资产运营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管理主体不明确等。这些挑战需要通过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措施加以解决。

4.坚持党的领导是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才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制度机制等也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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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支撑。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更加规范化。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将更加规范,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将更加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将更加清晰,集体资产的股份化、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将更加多元。各地将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4.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将不断增强。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将不断增强,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发展等提供重要支撑。

5.农民收入将持续增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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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欠发达地区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克服困难挑战,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本文作者为丁永健,现任广东省茂名信宜市大成镇城垌村两委干部,军人退役,茂名市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信宜市创业青年联谊会会员、广东省高级农业经理人、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2024年“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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