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时任直隶总督的杨士骧,据当时围场有经袁世凯改编的新军与原淮军(后亦改为新军)骑兵与步兵驻扎,这些以近代化进口“钢枪”(亦称快枪)武装起来的新军骑步兵以少胜多,可以完全取代仍使用弓箭、大刀、长矛及少量鸟枪(俗称“洋炮”)的八旗兵,同时木兰围场即将全面售放,护围八旗官兵的军事管理使命已经告竣等情况,奏请朝廷谕准:撒销围场总管衙署,最后一任围场总管“大人”霍伦泰离职;已驻二十六年的四汛绿营骑兵开拔移防;护围的八旗防御撤销,只保留左右翼长两人,其余满蒙八旗官兵就地转业为民,因仍享有一定特权史称“旗民”。

木兰围场全部放垦以后,护围八旗官兵就地转业为民

为安抚转业的八旗官兵,清廷谕准把其原只有使用权的旗产“兵租地”无偿分配给各旗民,史称“旗地”,并免纳课税田赋,但须经重新丈量,余地由围场抚民厅另外售卖或出租;作为旗民的原满蒙八旗官兵及其眷属的旗民户籍管理则由仍留职的左右翼长承担。

宣统三年(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清皇室仍享有民国政府许诺的各项优待条件;民国六年(1917年)张勋率兵进京,妄图复辟清以失败告终。

民国七年(1918年)围场县公署奉民国政府及热河都统公署令,废止原围场满蒙八旗官兵(旗民)的一切特权,将其所耕种或经营的旗地(兵租地),改属于个人名下的普通民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一律按例征收田赋。从此,原驻围场八旗满族蒙古族官兵及其后裔便彻底成为普通百姓。

摄影:王东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