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黎明时分突发血案,遇害男子当场死亡。学生发现两名可疑男子,警方全面排查,却发现惊天秘密。一段故事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人生悲剧。
每天后半夜、尤其是三四点钟,周围环境比较安静,正是人们熟睡的时候。然而,发生在安阳市平原制药厂家属院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打破了周围邻居安静的睡眠。死者名叫黄卫,时年27岁,他怎么也不会想到,2008年的春天竟然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个春天。那么,到底是谁杀了黄卫呢?凶手为什么要对他下此毒手呢?
2008年3月2日凌晨4点半左右,安阳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一名自称叫尚高艳的女子报警,称有3名歹徒闯进他们在铁西路平原制药厂家属院的出租屋内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自己的丈夫黄卫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动,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头朝外,身上刀口很多。
经法医鉴定,黄卫身受多处刀伤,其中腿动脉血管被挑断造成失血过多而死亡,死亡时间应该是凌晨四点左右。
于是,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立即成立了“3·2”专案指挥部,局长韩宝强担任指挥长。
经过刑侦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这起抢劫杀人案有很多蹊跷之处。从现场打斗的痕迹来看,歹徒明显的是要置人于死地,不像简单的入室抢劫案件,难道他们和死者之间有仇?
经过警方对现场进一步勘查发现,歹徒遗留在现场的东西有作案用的手套、刀把、几个脚印等,除此之外,民警们还惊奇地发现,案发现场的门窗完好无损,那么凶手是如何进入房间的呢?
更蹊跷的是在询问尚某他们是否有仇人时,她说没有,只说一醒来,三名凶手就直接站在他们面前了。再问关于死者的其他信息,尚某一概不知。
既然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七、八年,那么关于黄卫的情况尚高艳为什么一问三不知呢?
案件疑点重重,为了找到突破口,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副局长张书平带领刑侦人员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由于死者黄卫在平原制药厂家属院是租房户,很少有人了解他们的情况,再加上案件发生在凌晨4点钟左右,目击证人很难找,这样一来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警方决定兵分三路:一路继续查看现场,第二路在案发现场所在的家属院逐户排查,第三路扩大范围在周边寻找线索。
当排查到案发现场五楼时,一名居民反映,在案发当天晚上12点左右在楼下看到有两个形迹可疑的人,但没多久又走了。
居民口中的两名可疑男子与案件有关吗?
尚高艳向警方反映的明明是三名歹徒,为什么只看见两个呢,而且时间也相差三四个小时。
就在这时,另一路在外围排查的民警找到了一个重要线索,当天凌晨3点半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案发现场的家属院门口拉过一名穿黄衣服的女子,抱条白色的狗到另外一个家属院。
与此同时,在现场勘查的民警也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报案人尚高艳当天同样穿的是一件黄色的上衣,而家里同样也有一条白色的狗,难道这世界上真的有如此巧合的事情?难道说当天晚上3点多出去的就是尚高艳本人吗?如果真的是她,她去了哪里呢?
为了解开谜团,警方决定安排出租车司机对尚高艳进行辨认。但由于当时天太黑,司机看不太清楚。为了确认黄衣女子的身份,在小区内排查的民警开始寻找3月2日凌晨3点左右是否有人出入该小区。
种种迹象表明,尚高艳可能隐瞒了重大的案情,难道说是尚高艳杀了黄卫吗?
警方对当天晚上3点多黄衣女子打的去过的家属院进行详细调查。

3月2日上午10点多,民警在出租车司机的指引下来到该家属院调查。据查3月1日下午有一名女子带两个男子到这里租房。那么这名女子会不会就是尚高艳呢?警方找来尚高艳照片让房东看,房东一看照片上的人正是当天租房的女子。
由此看来,尚高艳在撒谎,办案民警立即控制尚高艳并带到派出所讯问。尚高艳与黄卫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呢?他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三点半出去和这个案件肯定有必然的联系。但尚高艳始终不承认与此事有关。
在讯问尚高艳的同时,警方找到了3月1号下午尚高艳在文渊街一家属院内租的房子。在该出租屋的楼下发现了歹徒作案时用的凶器,在屋内,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血衣、手套,并且还发现了嫌疑人的照片。
面对警方出示的种种证据,尚高艳始终坚称自己是受害者,不承认自己与凶手有关联,最后警方决定将她带到文渊街小区。由于尚高艳当时情绪激动,并没有说出有价值的线索。
3月12日中午12点,殷都分局的刑侦人员再一次对尚高艳展开讯问。根据现场的情况和警方掌握的情况,警方判断,黄卫不可能是她自己单独杀的,经过对尚高艳进行耐心教育,尚高艳最终承认了自己伙同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杀害黄卫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剑,1986年生,费州省遵义县人。
犯罪嫌疑人,唐启明,1984年生,贵州省遵义县人。
尚高艳交代了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警方迅速出击,在安阳市汽车西站将陈剑、唐启明两人抓获。
据尚高艳供述,死者黄卫以前是个厨师,而自己是坐台小姐。7年前他们在一个饭店里认识后就一直保持姘居关系。在这7年时间里,尚高艳与另外两名女子在黄卫的控制下从事卖淫活动,而所得的收入都归黄卫支配。不仅如此,黄卫还经常对她拳打脚踢。
2007年7月,尚高艳新找的男朋友陈剑来到安阳找她,可是没想到黄卫找人把陈剑打跑了,还顺便打了尚高艳一顿。
陈剑是贵州遵义人,当时22岁。而尚高艳却比他大了整整15岁,年龄上的巨大差距,他们又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呢?
原来尚高艳在2007年春节回家的时候,在云南老家认识了陈剑,并且告诉陈剑,她把挣来的钱都给黄卫,黄卫还天天打骂她。因此,与陈剑商量要好好地教训一下黄卫。
2007年2月26日,陈剑伙同老乡唐启明来到安阳,伺机抢劫黄卫。
2007年3月2日12点多,陈剑、唐启明两人到黄卫租住的家属楼踩过点之后返回其原先的租房处。凌晨3点多尚高艳从自己的租房处出来后直接找到了陈剑、唐启明。之后,尚高艳便匆匆回到了自己的租房处,而陈剑、唐启明两人则尾随其后,用事前配好的钥匙进了屋,残忍地将黄卫杀害了。
2008年3月2日,“3·2”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经过审讯,陈、唐两人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实想想死者黄卫也算是作茧自缚,如果当初他一直能本本分分地做事,而不去做一些违反社会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也不至于落得今天这样的下扬,嫌疑人尚高艳一手策划和导演了这起抢劫杀人案,聪明反被聪明误,陈剑和唐启明却在人生最美好的年龄误入歧途,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确实让人感到可惜。
一对7年来天天同床同枕的男女,女的是坐台小姐出身,男的则把女的当成了“摇钱树”,平日里对女方进行控制,利用女方的身体发着不义之财,稍有不如意还对女方拳脚相加……,这样的故事任谁听起来都会判断这两个人最终肯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果不其然,男方最终死在了自己的疯狂之下,埋葬在了他27岁那年的春天里;而作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女方,在和被害人长期姘居过程中,另结新欢,脚踩两只船,因为被害人的醋意大发再次饱尝拳脚之苦,从此萌生歹意,伙同“新欢”杀死“旧爱”,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跌宕起伏的情节读来不仅让人唏嘘不已,然而,案件背后隐藏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畸形恋情则给人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和启示:无论是被害人操纵他人从事卖淫也好,还是犯罪嫌疑人长期不劳而获从事卖淫也罢,终归都是一种非正常的生活状态。在那样的生活里他(她)们习惯了不劳而获,丧失了依靠自己双手创造幸福生活的能力,丢弃了做人的最起码的尊严。作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女方寄生于社会的阴暗角落,而被害人又寄生于犯罪嫌疑人。可怜的人生,悲惨的结局,而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