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老年人能力的评估。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能力ability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自身条件。
4.1按照表1的指标要求,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二级指标共26个,包括自理能力8个二级指标,基础运动能力4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9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社会参与5个二级指标。
4.2各项指标和评分按照表2〜表5的规定。
5.1评估环境
5.1.1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5.1.2社区老年人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
5.1.3评估室内物品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 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5.2评估主体
5.2.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5.2.2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5.2.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 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5.2.4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3评估流程
5.3.1首次评彷应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受理申请后,由评估机构采取集中或入户等形式实 施评估。
5.3.2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终止评估。
5.3.3评估人员应通过询问老年人本人及照顾者,'或者查询相关信息,填写附录A中表A.1〜表A.5 的内容,并签字。
5.3.4评估人员按照表2〜表5进行逐项评估,填写附录B中表B.1〜表B.5每个项目得分,确定一级 指标得分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总得分。
5.3.5评估人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得分,依据表6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并填写附录C的老年人能 力评估报告,经2名评估人员确认并签字,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字。
5.3.6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后,评估结果应告知申请人。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宜申请即时评估。
6.1指标得分
6.1.1自理能力包括8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应填写表B.1。
6.1.2基础运动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应填写表B.2。
6.1.3精神状态包括9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应填写表B.3。
6.1.4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应填写表B.4。
6.1.5将上述4个分量表得分相加得到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总得分,应填写表B.5。
6.2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综合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的总分,进行能力分级。 能力分级应符合表6的要求。
6.3评估结果报告
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情况填写附录C,并签字,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来源:民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