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缘巧合,我得到了一个民国时期的“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尽管其中可能存在伪造的嫌疑,但作为一份稀奇的历史遗物,确实值得收藏一番。
提到妓女的起源,人们普遍认为这一职业可以追溯到中国春秋时期。有些记载显示,早期的“妓”是以卖艺为主而非出卖身体。初始所称的娼妓写作“倡”,而“倡”字的意思在于“唱”,这意味着这些职业者主要以歌唱表演为生,并不涉及肉体交易。
一些学术研究将妓女进行分类,按其业务性质可分为宫妓、官妓、家妓、军妓和民妓五种角色。
宫妓主要是在皇宫中工作的艺人。客观而言,她们通常是以表演为主,并不直接进行肉体交易,有点类似于当今的歌舞团成员。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宫妓有时会被作为物品赠予有权势的人物,身不由己,难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命运。
官妓则是隶属于包含官宦购置的妓院,其职责在于为官员们提供陪伴和服务。唐宋时期,宴请和应酬中常常伴有官妓的存在。到了明代,官妓归隶于教坊司,不再为官员们直接提供服务。虽然清朝初期废除了官妓的制度,但在乾隆时期,类似于官妓的角色仍屡有出现。
家妓是那些仅供家庭或富有官员随侍的艺人,往往只负责表演娱乐,并不涉及肉体生意。然而,她们仍可能被主人用作招待客人的工具或者作为赠送他人的礼物,这和传统意义上人们所熟知的妓女形象有所差异。
军妓,或者称为营妓,其传奇起源可以追溯到越王勾践的故事。为了提升长期驻外士兵的士气,勾践当时征召适龄女性加入军营服务士兵,开启了军妓的先河。尽管勾践的军妓数量较少且为临时性质,到了汉武帝时期,此制度渐渐被官僚化,众多因犯罪而被抄家的女性家庭成员也在其中担任军妓。

民妓则是一种以出卖身体为生的职业女性,这类女子大部分因贫困而沦落为卖肉生意,当然也有一些人是被拐卖或强迫进入这一行业,还有一小部分则是因对奢华享受的追求而沉沦其中。
这份“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分为两部分,右侧是许可执照,上面详细记录了妓女的姓名、年龄及职业原因,解释为“因贫”,而她自愿之事也被特别注明,执业地点为“梦春楼”。落款处包含妓女的照片及指印,照片上方标注有“谨呈北平市警察局转呈北平市政府”的字样。
执照的左侧则是保证书,主要承诺保证人要对从业妓女遵守政府法令负全责,若有违法行为,保证人需承担全部后果。这一部分的落款也有“谨呈警察局长转呈北平市长”的文字标记,并印有中华民国警察署的印章,包含保证人及妓女的名字、指印,相关事务所则为梦春楼。时间的标记是中国民国十年二月九日(1921年)。
执照上部标有“特种行业许可证”,而下方则为“中华民国警察署妓女经营保证书”,构成了这份文件的各项必要元素。
在新中国成立后,曾经的妓女制度被彻底铲除,受害者也得到了应有的解放。经过系统的教育和改造,许多曾经的妓女如今都过上了自立自强的生活。像这样的妓女执照成为了历史的耻辱印记,几乎所有的证书都已被主人毁掉。留存下来的如此珍稀,若这份证书是真品,那它理应被当作难得的宝物来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