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年,在英女王伊丽莎白的继任者——詹姆士一世的许可下,一个叫做弗吉尼亚的私人公司成立,专门在北美搞殖民拓荒。
同年,三艘载着弗吉尼亚公司员工的船驶入大海,这些公司员工其实就是北美最早的殖民者,其拓荒活动比五月花号早了13年。
三艘船经过艰难的航行,在抵达北美时,已经损失了数十名同伴。剩余的英国人在现詹姆斯河的入海口附近建立了一座城市——詹姆斯敦。
詹姆斯敦位于一个独立的岛上,只有一个角与大陆相连。殖民者选择这里,很可能是为了防卫印第安人,但同时,那里冬凉夏暖、土地贫瘠。夏天蚊虫肆虐,许多人感染疟疾而死,冬天则实物短缺寒风刺骨。
对殖民者而言,更可怕的是印第安人,他们总是在远处观察自己,不知道这些人是敌是友。
然而这批殖民者最终还是挺了过去,并且令詹姆斯敦事实上成了美国史的开端。
这批殖民者是如何做到的呢?
原因有三个:一是殖民地独创的自治制度,二是殖民地有个硬核狠人做领袖,三是因为一个印第安女孩。
咱先说第一个原因:这波殖民者在北美改变了欧洲人传统的殖民策略。
在前几波殖民过程中,前往北美拓荒的英国人实际上是弗吉尼亚公司的员工,他们做一天躺一天,横竖都拿工资,因而没啥积极性。外加北美环境恶劣,印第安豪杰遍地都是,所以英国人去一波送一波。
然而在詹姆斯敦,英国人想通了,想要在这活下去,那就要充分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索性大家立下誓约:
北美这地方天高皇帝远,脚下的地咱随便占,占了都是自己的!
这就是北美自治的开始,也是由于这样的自治精神,随后演变出了殖民地特有的对于私产、契约以及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可以说,这些写进美国宪法的、刻在美国人骨髓里的美国精神,就是在詹姆斯敦生根发芽的。
这也是北美殖民地与南美殖民地最终呈现不同状况的真正原因:

在南美,西班牙人同样占地方,抢资源。他们的资源最终流向国内的一小部分人,而在北美,因为自治、契约等制度的确立,使得资源被分配到多数人手中,并且以契约的形式被保护,最终形成良性的社会循环。
而英国又始终通过贸易的方式与北美保持沟通,因而殖民地的利益,也以商业的形式流向英国,经过光荣革命的英国,扫清了国王与贵族的障碍,资产阶级可以凭借殖民地输送而来的资源进一步扩张,这就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更大范围的社会正向循环。
反观西班牙,殖民地的利益只被输送到了一小部分人手中,他们除了享受和浪费,几乎不会给整个国家带来多大的正向作用,这也是南欧殖民虽早,但最终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原因。
另一个令詹姆斯敦坚持并壮大的原因,在于一个狠人——约翰.史密斯。
约翰先生1580年生人,16岁没了爹,老家混不下去便下海谋生去了(真正的下海哈)。
后来这位约翰先生的履历可精彩了:
(以下年月不详)
约翰下海后没多久,去法国当雇佣兵跟西班牙人打仗;
后来又到了地中海当海盗;
接着又去匈牙利当兵打土耳其。
在一次战败后,约翰被卖给了土耳其人;
但辗转反侧又搭上了个希腊贵妇,后来跟着贵妇去了克里米亚。
逃跑后又去当海盗,辗转俄国、波兰、德国,甚至北非。
直到1604年又回到英国。
然后,这位经历过九死一生又十恶不赦的人中豪杰,很快被弗吉尼亚公司看上了,直接被任命为弗吉尼亚殖民地的“高管”。
话说当人们抵达詹姆斯敦后,其他管理者要么被发现不称职,要么死于严酷的环境。最后不死约翰,成为殖民地唯一领袖。
约翰当上殖民地一把手后,他带领人们积极投入生产活动,对于那些游手好闲之徒,他就一句话:不干活的不给你饭吃。对于那些勤劳之人,约翰用各种手段让他们更勤劳,因为只有这样,这些拓荒者才能在新大陆活下来。
詹姆斯敦附近有海滩,那里可以垂钓,不远处的平原上长有硕大的草莓,但这一切都无法根本上满足殖民地粮食短缺的问题。而殖民地里,有当过兵的,有当过匠人的,也有当过水手的,但就是没有一个会种地!
但幸好詹姆斯敦的领导是国际大盗——约翰.史密斯先生,他恰恰有其他殖民地管理者都不擅长的东西——善于搞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