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21日早晨,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所属的“川运24”号客轮正以5节的航速行驶在岷江航道上,执行宜宾至乐山的定期班轮任务。该船196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110客位小型浅水客轮,建成后交付给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执行宜宾至乐山航线的运输任务,至事发当时已经是一条有23年船龄的老船。
“川运24”的姊妹船“川运23”号的模型
该船从宜宾合江门码头出发的时候装载了一百一十二名乘客和二十三名船员,以及5吨的货物,但是沿途先后停靠了喜捷、噘溪、泥溪、月波等码头,每次都是上船的人远比下船的多。
老照片:宜宾合江门码头
14时20分,“川运24”号到达位于犍为县最南端的新民镇。此时码头上已经挤满了等候上船的人群,船还没停稳人群就一拥而上,差点把几个负责检票的客运员给冲倒。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载人,客运员们“见人下菜碟”,只让随身物品少的人上船,而那些扛着大件行李的人则被拒绝上船,手里有票都不行,就算上了船的也会被客运员粗暴地推下船。
客运员检票的场面
当年简陋的川江码头
今日的新民镇川江码头
当天被这样推下船的有十几个人,他们都是赶集归来的农民,都是挑着担背着筐的,虽然筐和担里的东西都在集上卖掉了,但体积摆在这里。所以客运员死活就不让他们上船,不论他们是恳求还是喝骂,说啥都不好使。
于是在这些农民怒不可遏的脏话中,“川运24”号驶离了新民镇继续往乐山驶去,此时荷载一百一十人的船上已经挤了三百三十二人了。根据幸存者事后的回忆,客舱里挤满了人、甲板上挤满了人,栏杆旁、通道旁挤满了人,连船顶滚烫的烟囱四周,也挤得水泄不通。当时天气炎热,为了避免直射的阳光炙烤,挨近船边的乘客就船周围的风帘拉上,将风帘下端紧紧系在铁栏上,这样遮住了阳光,但也隔绝了江风,使得船舱里就像个桑拿房,汗臭味、烟味和其它不可描述的气味混在一起,令人苦不堪言。
80年代航行在岷江上的川运型小型客轮,注意船舱部分拉起的风帘
至于那些因为没赶上船而沮丧不已的农民,很快他们将会感谢当时把他们推下船的客运员了——救人性命的好人啊!
15时左右,“川运24”轮经过鲢鱼濠口时,船长罗世富接过了大副孔庆和的班,舵工的位置由田安祥接过了罗建国的班。时年52岁的罗世富从1966年开始就是船长,在担任“川运24”号船长之前先后担任过“红卫17”号和“四川205”号客轮的船长,常年驾船往返于乐山、重庆、沙湾之间,对长江和岷江航道十分熟悉,拥有十分丰富的航行经验。
“川运24”号在罗世富的指挥下以5节的常速前进,先后经过鲢鱼濠副漕、打酒店、石牌坊,眼看就要到蜂子湾。此时前面有两条航线:一条是从石牌坊过河,顺岷江南岸上行,上了猪屎滩后,再折回北岸的主航道,好处是水势较好,行船平稳安全,但是要两次过河,多花20分钟,也更加耗油。另一条是继续沿北岸上行,穿越蜂子湾,“骑泡”硬冲上猪屎滩的副航道,好处是能省20多分钟的航程且更加省油,但坏处是水势复杂,行船危险。
船长罗世富自信经验丰富,选择了省时间的副航道。
蜂子湾这段200米长的曲折河道内,水下暗礁丛生,乱流密布,河面右侧泡水翻腾,漩涡迭出;左侧急流直下,势不可挡。尤其是大渡河在乐山城边注入岷江之后,乐山以下河段洪波汹涌、声势吓人,这就意味着今年的蜂子湾航行比往年更为可怕。
前一天的7月20日,“川运7”号客轮曾经在蜂子湾水泡区遇险,泡水将整条客轮打横并推往岸边,幸亏“川运7”号船长处置得当,开足马力迎着水泡冲了上去才得以脱险,经验丰富的“跑船的”将这种险情视作家常便饭,所以“川运7”号船长并未将这一险情写入行船日志中。
……
“川运24”号进入蜂子湾后紧贴北岸行驶,突然“轰隆”一声,船尾撞在北岸石岩上,形成“困凼”之态。交班后未离开驾驶室的大副孔庆和下令“用舵顶住!”
舵工田安祥即用左8长舵,企图将船头扬出去,摆脱困境。但是船体左舷的水泡一个接一个地冲压船头,导致左舵无效;孔庆和又下令用右舵提尾以调顺船身——
15时10分,客船行至蜂子湾北端“土包嘴”转角处的猪屎滩头,准备骑上主流,硬冲上滩。然而刚驶入激流时一个大浪就直接把船身横拍在江心,船尾正好处于回水沱内,在泡水和激流的同时作用下船身顿时向右倾斜——

孔庆和又下令右舵打满,结果适得其反,随着船身急剧右转,大量江水涌入船舱,客船很快就横翻在江水中。船上的三百三十二人悉数落水,从遇险到沉船,只用了不到4分钟——
64岁的渔民黄福贵目击了整个沉船的过程:“江面上突然冒出个大漩涡,把那些漂着的箩筐、木箱全都给吸下去了,就像被妖怪吞噬一样。”
……
孝姑乡东风村居民文志祥回忆:“7月21日下午3点过,我听侄女突然在屋外喊:’五爸,快出来看唷,船滚在凼凼头来了’。我跑到门前的电杆处往河里一看,一条客轮横在江上,船头指向对岸,船身侧向上游,缓缓往下游方向摆。大约有四十多个人从船的左边跳下了河……。船很快沉入蜂子沱。隔了一会儿,我发现船头一下子翘出水面,有一丈多高。这时船已被水冲到了石牌坊。过了几秒钟,船头又很快投入水中,江面上到处都是人,有的冒两下就沉下去了,浮着的几个被水冲拢鲢鱼濠,接着对面五一坝有人划着小船出来救人……”
孝姑乡东风村居民柳秀珍回忆:“7月21日下午,我在阶沿上洗衣服,突然听到’轰隆’一声,赶快抬头看,只见一只船的尾巴撞在岸坎上,船头掉来朝到河对门,船身向上游倾斜,进了点水。我和家里的人一齐朝河对面山沟里的小船大声喊:’来救人呀!船要翻了’。我们边喊边看到船被水打来横起,船身向上游斜得更厉害,不断往水里沉……船上的人乱成一团,喊爹喊妈的,喊救命的震荡两岸,有的人在往船顶攀,有的人在往水里跳……船被冲到大石包,就全部沉下去了。水面上到处都是人……在水里一沉一浮的,很快就沉下去了。我们一边喊一边往下游跑,看到已有人在救人……”
新民乡五一村十二组的退伍军人郑恩发在事发时正高烧卧病在床,四天前一场大火烧掉了他的家,他的病就是被这场火气出来的。听到外面有呼救声,他从床上跳起问妻子出了什么事?妻子说翻船了,郑恩发随即不顾妻子的阻拦跳上自家的小船前去救人,先后救起了四个人——
……
作为乘客的犍为县孝姑乡村二组女村民龙成珍回忆:“那天下午,我刚从船上的厕所出来,就出事了。人们惊慌失措,乱喊乱叫。我跟着别人跑上船顶,但水还是很快淹到了船顶。慌乱中我抓住一个救生衣胡乱缠在身上,一下跳进水中拼命喊救命。一位男同志游了过来安慰我:’你轻轻贴着我,不要乱动’。我贴着他游,游了一会儿他说:’大姐我不行了,你自己游吧’。说罢他使劲把我往岸边蹬了一脚,我回头看他已不见了。这时,一男一女合抱住一块木板冲来,我又喊救命,那男的挪出位子让我抓住。”
“木板浮不起三个人,往下沉,那男的就松开了手。很快他也沉了下去。我们两个女的抱着木板往下漂,后来被一位青年农民的小船救上岸。我“扑通”一下跪在地上,向他请求:’救命恩人,请留下姓名,一定报答’。那个青年只说了声:’这是我应该的,不用报答’。便又划船出去了……到孝姑后,我在获救的人群中找那两位男同志,找了几遍连人影也没有。不知他们是否活下来,我连他们的姓名都还不知道……”
孝姑乡六村沙发专业户杨沛炎和父亲杨易金卖完了一批沙发后乘坐“川运24”号轮回家,船翻沉后,他和父亲一同落水,很快被激流冲开了十米左右,老父亲杨易金向他伸手求救,他刚准备向父亲游过去时看到两位妇女正在他四五米的地方喊救命,杨沛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先救离他近的人。当他将两名妇女救起后再回头看老父所在的方向时老父杨易金已经被江水冲得无影无踪,悔恨交加的杨沛炎在登岸后跪在江边对着岷江一边喊着“爸——”一边嚎啕大哭。
……
“川运24”号落水的三百三十二人中有二十八人自行游上岸,一百二十八人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撑船救起,幸存的人员中四十一人重伤、二十人轻伤;另外一百七十六人失踪,其中儿童二十二人,妇女九十四人,男性六十人(失踪人员包括二十一名船员),失踪人员涉及四个省,十一个地市,二十九个区县,构成了一起特大沉船事故——
至7月28日,一百七十六名失踪人员中的一百六十六名的遗体被岷江下游各县市组织人手陆续捞起,另外十人下落不明(此为《乐山市志》的记载,应急管理部出版的《中国安全生产志》中记载的事故死亡人数为一百六十六人)。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川运24号”客轮值班船长罗世富选择航线不当、大副孔庆和驾驶操作失误,导致“川运24号”客轮错误地进入了蜂子湾水泡区后遇险出事。
除此之外,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川运24号”客轮过于老旧,船体钢板的腐蚀率已经达到了32%;主机累计超时运转1800小时,却一直没进行大修;而且救生设备的配备率不到40%,其中救生筏的绳索还被老鼠啃得差不多了,导航雷达故障停用,船上的发报机老化严重,实际上已经不适合继续航行。
2、“川运24号”客轮船员的安全培训严重不足,按照规定每年需要120小时的安全培训,但根据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的台账,“川运24号”客轮船员每年的安全培训时间从没有超过8小时!
3、“川运24号”客轮严重超载,该船荷载人数为一百一十人,但事发时竟搭载了三百三十二人,超载了200%以上,就在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川运24号”客轮就因为超载被罚款九次,总共罚款也只有900元。
4、事发时天气情况恶劣,1988年当年7月上、中旬时期,四川连降几场暴雨,汇入岷江的水量为历年来罕见。使得事发水域水流量超过往年任何时期,增加了行船的危险性,使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剧增。
7.21特大沉船事故纪念碑
此次事故的处置如下:
1、“川运24号”客轮值班船长罗世富、大副孔庆和作为这次特大沉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落水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副经理陈某,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
3、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经理康某,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月工资50%的罚款,停发6个月奖金。
4、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经理李某,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月工资30%的罚款,停发3个月奖金。
5、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副经理李某鉴于就职时间尚短,免予行政处分,处罚月工资30%的罚款,停发3个月奖金。
6、重庆市交通局党委被勒令向交通部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谨以此文纪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一百七十六人(或一百六十六人)。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1949.10——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