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化工企业,装置、厂房是否设置贴邻变、配电所,不同规范有不同要求。设计时不仅要满足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要求。
一、相关规范要求
1、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及条文说明
2、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及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第5款,由于变配电所平面尺寸通常比厂房小很多,一面贴邻布置浪费较多土地,为节约用地,同时考虑到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火灾可能性较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大幅降低,故规定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
3、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及条文说明
二、相关国家部门要求
1、2020年10月31日,应急管理部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如下:
2、何为危险化学品,具体可参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目录》目前有2828个大类,基本涉及爆炸、有毒、燃烧的化学品都涉及,比如氨、苯、二乙胺、甲苯、甲醇、氯、氢等。

3、何为危险化学品企业。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界定,此为另一个话题,不同地方的目前没有看到比较清晰的解释。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有个答复,可以参考: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的定义请参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原国家总局令第41号、55号、57号相应条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请参阅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相应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4、接着第1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安全分类整治。其中第二.5条中提到:
结合1~4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分类整治。但对于的“厂房”、“车间”,如何套用“装置”,此点不是很清晰。
5、2020年11月27日,应急管理部的政策解读中,提到此点。
从上述解读中可以看出,非石油化工企业也应执行。(有人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应按照上述标准设计运行。(无人的)机柜间、变配电所应按照此要求逐步整改。
https://www./gk/zcjd/202011/t20201127_372281.shtml
6、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的“互动”-“公众留言”栏中,也有两条解读。
7、2022年8月16日,应急部的《关于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里第七(二)条提到“装置区”的界定。
三、总结
1、根据《建规》,甲乙类厂房可设置一面贴邻的厂房专用的变配电所。
根据《精规》,甲乙类厂房可以做专用的贴邻变配电所。有含有设备可一面贴邻建造;无含有设备时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
根据《石化规》,变配电所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进行安全分类整治。则装置(车间)应满足石化规的5.2.16条:变配电所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何种情况下,甲乙类可以设置“专用变配电所”?
结合1和2,可以认为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设置“专用变配电所”。但其需满足《建规》和《精规》的相关要求。
来源:精细化工电气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