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规范》规定了土壤农业利用事宜性评价工作的技术原则、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等,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县级的土壤农业利用事宜性评价,并为地(市)级和省级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规范》构建了“土壤农业利用适宜分区”、“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和“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程度”三个层级组成的评价系统、提出了“区域分异原则”、“限制性原则”、“主导性原则”和“优先性原则”四个评价原则,规范了评价流程及方法、筛选了评价的核心指标。
《规范》的编制实施,将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工作开展提供规范化依据,有助于显化土壤资源农业利用的自然禀赋差异,优化耕地与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