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少年越轨分级干预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系统性问题的解决亟待其基本原理的系统厘清。其基本原理是该制度的底层逻辑问题,主要涉及干预对象、干预主体、干预目的、干预依据和干预措施等。其干预对象并非少年越轨行为本身,而是其背后的越轨人格以及相关的原因因素;其干预主体由国家主体、社会主体和家庭主体组合而成;其干预目的在于保护少年健康成长;其干预依据为通过社会人格调查评估报告制度来系统全面查明的越轨少年人格事实及其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其干预措施“三级六类”的法定界分和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完善。我国少年越轨分级干预制度的当务之急包括补齐少年警务短板、提升社工组织作用、加强联合专业培训以及倚重并完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角色。

关键词:少年越轨 分级干预 基本原理 少年法

作者:高维俭,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少年司法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少年法学、刑事法学。

来源:《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







引言:日渐凸显的系统性问题以及基本原理问题







一、干预对象:少年越轨行为的界分





高维俭 | 论少年越轨分级干预制度的基本原理

二、干预主体:家庭主体、社会主体及国家主体的组合





三、干预目的:保护主义和控制主义的理念冲突





四、干预依据:人格事实、社会调查以及少年需要的核心地位





五、干预措施:分级措施的谱系构造及运行机制





结语:我国少年越轨分级干预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本文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