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8

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而“定性”作为执纪执法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与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何精准把握定性内涵、遵循基本原则、运用科学方法,是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本文将结合实践,深入解析定性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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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内涵:七大维度精准定位

定性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的核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已经被查证属实的事实,针对被审查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以及构成怎样的违纪违法作出判断的活动。

定性绝非简单的“贴标签”,而是贯穿案件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系统性工程,需从七个维度综合把握: 

1. 主体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是定性的法定主体,必须严守职责边界。

2. 对象聚焦:针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具体行为,而非其个人品格。

3. 事实为基础:定性的基础是已经审查调查终结的案件事实,有怎样的事实,就定什么性质,杜绝“事实不清先定性”的误区。

4. 区分错误性质:既要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改革担当者,又要精准区分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一错与数错。

5. 归责导向:通过定性确定行为人的纪律法律责任,并使其受到相应的纪法责任追究,做到不枉不纵、错罚相当。 

6. 纪法双轨并行: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唯一标尺。 

7. 构成要件匹配:将案件事实与违纪违法构成要件逐一比对,确保“罪刑法定”。  

典型案例:某干部收受礼金案件中,若双方对金额币种陈述矛盾(如一方称人民币、一方称美元),则属于基本事实不清,需补充证据后方可定性;若仅时间记忆存在合理偏差(如春节前后),则不影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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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原则:六大铁律不可突破

1. 政治为先: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避免“就案办案”。例如,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需从“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把握危害性。

定性不准=办案失败!纪检监察干部必读的精准定性指南

2. 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遵循纪法程序,强化法治思维,杜绝“以权代法”。

3. 实事求是:坚持“事实为王”,既不拔高定性搞“顶格处理”,也不降格认定搞“变通操作”。

4. 全面评价:对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分层评判,如某干部既有违规经商行为又涉嫌受贿,需分别适用纪律与法律; 。

5. 主客观统一:既要查清行为结果,也要考察动机目的。例如,对为完成任务而违规的干部,需综合考量主观善意与客观危害。

6. 守正创新:面对新型腐败手段(如虚拟货币受贿、期权交易),需穿透表象把握本质,从立法原意出发精准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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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方法:三步走稳扎稳打

第一步:查清事实和证据

基本事实必须清楚:例如受贿案件需锁定权钱交易核心事实,而交往细节的合理偏差不影响定性。

证据标准差异化适用:违纪问题证据需达到“明确合理可信”,职务犯罪则需“排除合理怀疑”。如异地收礼问题,若已主动上交且双方陈述一致,可不强求调取行程记录。  

第二步:找准纪法依据

主体要匹配:区分党员、公职人员、民主党派等身份。例如,对试用期公职人员可轻处分并延长试用期,而非直接辞退。

注意法规时效:如某行为发生时相关法规尚未出台,则不能溯及既往;地方性法规不可跨区域适用。  

第三步:综合研判“多维平衡”

政治效果与纪法效果统一: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在认定错误性质时需体现“容错机制”。

个案公正与量纪平衡:同类案件定性尺度需一致,防止“同错不同罚”。

惩戒与教育结合:对主动认错悔改者,可在定性时体现政策温度。

总结:定性是能力更是责任

定性考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判断力、纪法运用能力和责任担当。工作中既要熟悉条文,也要把握大局;既要严格执纪,也要体现政策温度。只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案例均为模拟情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