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6-30 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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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干部是哪一年正式确定行政级别的?


    在群里讨论时,有群友认为“地方干部正式确定行政级别是1956年的事情”(以前也有人说是1955年),理由是“1955年实行了工资改革,发布了新的工资标准,取消了一些编制职务(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委员等),所以1956年对行政级别重新评定(确定)了”。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地方干部行政评级是在1952年开始并在当年7月完成(结束)的。(见下图52年定级通知资料):



地方干部是哪一年正式确定行政级别的?
    在以后年份分别有个别和部分人的级别有过调整,但不是重评。54年和55年都发布过新的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发布后,旧的标准就废止了,但原来的级别还是有效,并不重新评定级别,只是按新的工资标准领薪而已。
下图通知都提到了54年、55年进行的是级别调整。

从下图也可看出,52年的级别是“定”,其他年份级别的变动是“提”



下图可知地方干部级别在54年、55年和56年部分人有机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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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3月评定,1952年7月、1952年8月、1954年9月、1955年1月、1955年9月、1956年部分人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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