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以限制有关人员出境,在各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特别是针对高级政府官员。这个措施既有国家安全层面的考量,也是考虑官员自身身份的政治影响。因为有些官员的身份已经导致他们不可能仅代表个人,去其他某个国家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媒体、舆论过度解读。
这种管理本来无可厚非,可是该管哪些人却成了问题。近年来,国内各地收缴职工出入境证件呈现出明显的扩大化趋势,甚至扩大到了教师、医生护士、国企普通员工。今天我就来探讨一下,单位究竟有无权力保管职工的出入境证件。
01
哪些人可以被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明确了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以上范围没有明确包括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
2003年,中组部、公安部、人事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九条明确:“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综上,哪些人出入境需要接受审批,证件需要集中保管,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我们暂且不讨论规定范围的合理性,至少对这些人员进行管理是“有法可依”的。
02
管理范围能否扩大?
有一种观点说:法律法规只说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要被管,没有说乡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不可以管。这种说法其实是缺乏基本的法治常识。
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个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基本的法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况且,现在诸多地方要求乡科级以下普通干部甚至教师、医护人员出入境审批、上交护照的文件,仅仅是“通知”,充其量只能算是“党政机关公文”,地方政府规章都算不上。这种地方自行扩大管理范围的操作,不仅没有任何依据,也是完全无效的。
03
为什么会扩大?

即便没有法律依据,但落实到基层,依旧会扩大化。我认为有以下至少五个原因。
1
层层加码规避责任
在现行体制下,一刀切、层层加码,是对管理者最安全的管理措施。彻底禁止就意味着风险归零,即便职工的出国境要求具有合理性,他们也不愿意为此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2
管理者的心理扭曲
某些单位的管理者,自身属于依法要被限制出国境的人,他们如果看到下属可以自由地到国外旅游,就会出现“老子都不能去,你居然去了”的扭曲心理。让大家和他一样被限制可以让他心理得到平衡。
3
服从性测试
事实上,现在很多单位,不仅出国境要审批,连离开所在城市都要报备。这种报备制度不见得有什么实际意义,但驯化了职工的服从性,使得职工成为可以被管理者拿捏的工具。
4
防止人学会独立思考
这段不展开说了,懂的自然懂。
5
管理者的自身认知
众所周知,会扩大限制出国境的行业往往是封闭性极强的。管理者的知识储备、智力水平已经决定了他们无法理解出国境旅游的意义。对于既看不懂异域文化,又听不懂外国语言的他们,可能本来也不需要出国。即使有些领导干部曾经是青年人才,也不排除他们现在已经被“老登化”。
04
为什么要出国看世界?
按理说,这个问题不需要回答。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有些人喜欢祖国大好河山,有些人就是想多看看外边的世界,旅游偏好本身就是一件很私人的事。况且今天国内的景区越来越同质化、商业化,对人的吸引力自然会下降。我想出国,因为我喜欢出国,法律又没有限制我出国,并且我用的又是自己的合法收入,不需要被任何人质问“你为什么要出国”。
从另一个层面讲,这也是人思维和视野的拓展。在一个长期封闭的圈子里工作、生活,就不难理解为啥有的人对形式主义、吃喝嫖赌乐此不疲了。一个没有高级志趣的人自然只能去“追求低级趣味”。
05
单位一定要我上交护照,怎么办?
以上论述,都是基于法治逻辑,但是在“你法我笑”的环境之下,理论和现实是不能等同的。
我不建议大家和单位正面对抗,除非你已经打算以鱼死网破的方式离开。但是,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样重要,因为比身体被束缚更可怕的是脑子被束缚。
同时,在遇到不合法的要求的时候,多做记录,保留证据,以便将来可能会有的维权需要。
如果你热爱出国、渴望看世界,那就在现有政策空间内,持续、合法、坦然地去申请。手续可以繁琐,过程可以反复,但不要提前在心里给自己设限。你不需要为一件本不违法的事情感到羞愧,也不必为自己的选择向任何人解释。
也许有一天,你会到一个不再需要交出护照的地方;在那之前,你至少应当知道——护照本该在你自己手里,世界也本该向你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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