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船师检验时发现该船船东在修理时更换了应急消防泵,经要求,船东提供了船用产品证书,船检证书及产品证书复印件如下图:
图1-原证书
图2-新换的产品证书复印件
图3-新换的应急消防泵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其修改通报第4篇2-2章1.3水灭火系统:
1.3.1 每艘船舶应设有符合本条要求的水灭火系统。
1.3.2 消防泵的排量:
(1)② 在货船上,除应急泵外,泵的总排量应不少于该船每一独立舱底泵用作舱底抽水时所需排量的 4/ 3,但各消防泵总量不必超过 180m3/ h。1.3.3(3)②2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 则应有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设施,该泵应能供给 2 股水柱。该泵及其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少于本条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 4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 25m3/h
综上所述,该船为2000GT以上货船,现应急消防泵排量计算如下:

1.1舱底水总管内径计算
1.2 舱底水泵排量计算
1.3应急消防泵泵排量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船需要配备至少32.2m3/h以上排量的应急消防泵。该船新换的应急消防泵排量仅为30m3/h,故不满足法规要求,需重新配置,并提供相应船用产品证书。
持证问题
我们在营运检验过程中我们需关注船舶消防泵及应急消防泵是否存在船证不一致情况,若发生变更,则需要求船东提供设备船用产品证书,并注意相应泵的排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新法规要求
此外,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应急消防泵相关要求应符合MSC.1/Circ1388通函,也即NPSHa(有效汽蚀余量)应大于NPSHr(必需汽蚀余量),其中NPSHr为产品固有特性,应标注在产品证书中,以便验船师查验,上文中的证书标示了自吸高度,虽可通过一定计算得出NPSHr,但严格讲,不规范。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CCS 2015第三篇第三章3.6.3通常无人的其他机器处所排水的附加要求:位于水线以下通常无人的其他机器处所(如:侧推器舱、应急消防泵舱、等等),应设有舱底水报警装置。
我们在检验2015年7月1日之后安放龙骨的船舶时,应关注应急消防泵舱的液位报警装置是否配备。
油箱容积问题
如采用柴油机作为应急消防泵的驱动动力源,则所要求柴油机的燃油供给柜所存的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h,在 A 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及其电源所在处所之外可供使用的储备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3h。一般此类柴油机都自带油箱,按上文中所选柴油机规格计算油箱容积如下表。此处提示:要注意自带油箱容积(包括存油量)是否能满足运行6小时要求。
来源:舟山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