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市与镇最初并非行政区划。
    旧时的“市”一般指墟市,几乎每堡有多个墟市。例如南海县九江主薄的九江堡就曾有“七市十二墟”。
     镇,则是一般指繁盛的工商业中心,如广为人知的中国四大名镇、广东四大镇——省佛陈龙。
     那时,镇就已经形成为一般地域概念。在这种概念中,镇比市要早形成。
     特别是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8年)清政府于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从法规上规定了镇的设立条件,使镇往着自治团体的形式发展。 
     1910年,广东谘议局编写的《广东地方自治筹办处第二次报告书》中,把大沥、官山、沙头、九江等地定为全省四十二处繁盛城镇地方之中。南海是广东省内拥有最多繁盛城镇的县份,其中南海西部就占三处。可见,南海县从来不只以一城或一镇发展,而以多中心并存为发展。

清宣统二年《广东地方自治筹办处第二次报告书》部分 南海县属繁盛镇五,番禺县属繁盛镇一,顺德县属繁盛镇一,东莞县属繁盛镇一,香山县属繁盛镇三……

宣统《南海县志》同样有记载大沥、官山、九江等镇为县属繁盛镇

     而此时的市还未形成一般地域概念。只是在1907年6月21日有一篇署名为“侠庵”的论说《羊城市面改良与商务之关系》,以及1911年陈炯明在粤省临时大会上宣布《治粤意见书》提出学习外国的行政区划,把市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发展。
《羊城市面改良与商务之关系》:“粤垣市场铺户之多……今者设一农工商局以理之,然词讼之裁判,人犯之拘传,不能直接举行。事事委托于南海、番禺两县”……“办法有三:划出城厢内外为市区(此非市头之市,乃合城厢内外统一市)是为第一着手”

《治粤意见书》:“取用东西各国市区独立制度,宜划出省城即河南铺户别为区域,直隶与都督府,不分隶于南、番两县”     

      市作为一般地域概念出现还是始于民国。
      进入民国,多种官报、资料逐渐把一些中心城镇称为市,如把广州城改名广州市。1912年《广东公报》的一份公文《都督谕第一区复选监督广州市初选事宜仍按照旧制划归南海番禺两县办理文》、1913年《广东教育公报》的《本司布告广州市改良私塾调查会办法并报名召集之地址及时期附办法及期限》。

《羊城市面改良与商务之关系》
治粤意见书
1913年4月《广东教育公报》的《本司布告广州市改良私塾调查会办法并报名召集之地址及时期附办法及期限

1912年的《关于广州市初选事宜仍按照旧制划归南海、番禺县办理文》

作为行政区划 市却比镇早形成
       广州市自称中国第一个建制市,源于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和《广州市暂行条例》实施。前文不是说1912年就有广州市吗,何解又在1921年开始算?
       因为,这里是说“建制市”。所谓建制市,大概就是属于行政区划的一类,当地要有政权机关(俗称政府),有辖区。
      1921年以前的广州市,并非行政区划,而是一种自治团体。广州市还未有自身的政权机关,其行政上还是分属于南海县署、番禺县署两个机关管辖,算是县辖市。期间1918年成立了广州市政公所,但这是办事机构,负责修路、拆迁之类的事务,并没有行政权。 

民国关于广州市的地图就常保留南番两县的分界 如上图为民国十年制的广州市军事地图 但是依据民国九年(1920年)地图绘制 此时广州市还是县辖市

      直到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才有了自身的“政府”(市政厅和县公署在40年代确实也分别改为市政府、县政府),把广州市从县辖市升格为省辖的行政区划,也就是“建制市”。
      不久,汕头,佛山、陈村、石龙、江门、九江等县属地方也纷纷受省令而设市,对应设立自己的政府机关。有些市,先是设立了市政筹备处,后成立市政厅。市政筹备处或市政厅,都是与县公署类同的机关,下设部门为局。市机关所管辖的辖区叫市区。首长称市政筹备专员或市政厅长。
 “陈村设市,原议以省佛陈龙为四大镇,是以改陈村为独立市” ——《民国广东省行政区划调查表》 陈村设市后意味着广东四大名镇均升格为市
      这些有了机关的市才算建制市,他们多颁布了《市政(暂行)条例》,条例往往会有一句:“本市为地方行政区划,直属广东省(民政厅),不列入县范围”。新设的市机关,通过条例以表明当地脱离县署管了。
《石龙市政暂行条例》内容

《广州市政暂行条例》内容 通过后为《广州市政条例》

九江市也曾修编《九江市政筹备处暂行条例》内容不详

获通过后的《佛山市政条例》原为《佛山市政筹备处暂行条例


1928年市政调查之北海市
1928年市政调查之梅菉市
1928年市政调查之江门市
1928年市政调查之石龙市

      可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原属于县管辖的历史原因,市区的部分权属仍归属县署。如《本省各市政调查》记录中,江门市的市政厅“综合理全市行政事务,与新会县脱离关系,但司法民刑案件,仍归新会分庭办理”;石龙市的市政厅“直接秉承省政府之命令,常理市区内一切民政、工务、财政、事务……市政府有接受(东莞)县政府托办一切事务”
     甚至,新兴的市政厅因利益常与县署产生矛盾。广州市政厅与南海县署、番禺县署的纷争就存在不少。其它县市之间也发生各类争议,1926年陈村市政筹备处和顺德县公署就因香烛纸宝捐发生争执,往后顺德县公署呈请《顺德县长呈请照佛山市办法收回陈村市、由县办理》到省府以撤销陈村市。
      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很多建制市被裁撤了,回归为县辖地方。背景是1928年《市组织法》的颁布,提高了设市的条件。其一是要求普通市要有二十万人口。
     先是佛山市早在《市组织法》颁布前就被广东省政府裁撤。佛山市设立后,南海县并没有向省府收回佛山市(南海县呈报过收回九江市),但却被民政厅认为佛山市“业绩不佳”而呈请裁撤。佛山市作为第一个被撤的市,也被其它地方拿来当借鉴,在关于某市被裁撤的省文、县呈文、报道中,常有一句“仿照佛山市办法,归县治”。
      而汕头、九江、陈村、江门、海口、梅菉、北海、梅箓等市在人口条件上均是不满足《市组织法》要求。1928年,西区善后会议和南区善后会议议决通过撤销各市并呈请省府,使省府对各市存留或撤销进行议论。初期省府并不希望单凭人口条件不足就限制各地市政推行,因而对各市进行调查。
      广东省民政厅先是对仍在筹备中的九江、梅箓、陈村、北海四市进行调查,认为 梅箓、北海财力不足而理应裁撤,九江、陈村财力足够而理应保留。后来省务会议还是决定对这些仍未未成立市政厅的市都裁撤掉。其中九江市的市政筹备处改为市政局,1928年由民政厅管辖,1929年由南海县公署代管。
      市政局相对于市政厅组织规模较小,经费支出较少。民政厅认为这样可以借助南海县署力量肃清九江市匪患和力谋九江教育建设发展,使九江市民感到市政的利益,“届时再行照章改组,归广东省民政厅直辖”。
      后对于梅菉市,省府亦仿照九江市办法,以梅菉市警察区署改为梅菉市政局,直属广东省民政厅。
      而对于已经成立市政厅的汕头、江门、海口、石龙四市,省府核定石龙市“人口得二万人,每月收入亦值七千余元,商民多怨望”而裁撤、归并东莞县署接收管理之外,保留汕头、江门、海口三市。后江门、海口市政厅均改为市政局,直属民政厅,同时以应对《市组织法》
     1930年,行政院修改《市组织法》,虽然汕头、江门、海口、梅菉两市仍不符合条件,但省府依然呈请行政院上报这些市的重要性。可最终行政院还是驳回了省府的请求,只保留汕头市。

     最后,广东省剩下广州市、汕头市两处建制市。

     这些市是被裁撤了的是政权机关,市区由县公署接管。公文或资料等地方还是保留了市的叫法。此外,在一些县内还出现了一些以市命名的城镇,大概都是因当地举办市政建设,如南海县就有官山市、盐步市、罗行市,三水县有西南市……这样的市,就不算地方行政区划了。他们算是最初广州市那样的自治团体。
  

     清朝县下的划分普遍以巡检司划分,巡检司对应现在的镇。而《自治条例》规定的镇是自治团体,相当于乡级。当时广东省就有三十多处镇,数量很多。因而下面介绍以最多繁盛镇的南海县为为代表。其五大镇佛山、九江、沙头、官山、大沥均是巡检司属堡的地方,分别属于五斗口司(平洲巡检司)佛山堡、九江主薄(九江厅)九江堡、九江主薄沙头堡、江浦司简村堡、神安司大历堡的地方。

     按照朝廷清查户口、办巡警、团练、初选以及自治,县下已出现称“区”的划分。区后期慢慢成为县以下的区划名称。如1913年底,治理广东的龙济光颁布了《广东筹办保甲团练暂行章程》,规定“每县以下分区,每区设区长,每区之内,照原日各乡地域,每乡设乡长”。

     往后《广东暂行县自治条例》、《县组织法》、《区自治施行法》等法规颁布,区在县、市以下普及起来。

1921年《广东暂行县自治条例》,规定“县属自治之分区,由县议会议决,咨由县长呈报呈报。前项区之组织,别以条例定之”

 1929年《县组织法》规定“各县安户口及地方情形划分若干区……每区以十乡镇至五十乡镇组织成之”,“凡县百户以上村庄地方为乡……百户以上之街市地方为镇……”

     南海县下设区也在此期间出现,但1927年以前的区划分详细没有资料记录,只有1910年《南海县查明第十区五堡调查员郝允恭等禀控梁灼辉污蔑强索一案》记录盐步一带称第十区。

     1927年《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完整记录南海县的行政区划。南海县原来的七司(九江主薄也算其一)划分为十个区,区下分为六十四个堡。这时,区已经彻底代替了原来的巡检司了,管辖堡。第一区为九江主薄,第二区为金利司、第三区为三江司、第四区为五斗口司,第五、六区为黄鼎司、第七、八区为江浦司、第九区为神安司。第十区为省城、西关一带,不设堡,后有金利司恩洲堡并入。镇是在一些堡内的自治团体。

     县内划为十个区,以南海的发展实力是不够的,像周边的新会、香山都十几个区,比南海小的顺德也有十区,但历史影响比较大,所以南海大致按照旧制划分。只有黄鼎司、江浦司太大才各分成两区。《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中,一区没有九江堡,因为九江为省辖市;四区有佛山堡,因为佛山市在1927年已撤市;十区应该是不包括广州市区,其于1921年已设市。

初探市与镇的起源

      到了1928年,按照西区善后委员会部署,南海县仍设十区,每区设立区事委员会,在堡设乡事委员会。此时,原十区改为以前清莲华公局的范围设立;恩洲堡回归第二区;佛山堡升格为佛山特别区。

     1929年,按照《区自治实行法》、《乡镇自治实行法》,才出现镇,为乡及。南海县下的区改为警察区,除了佛山、九江特别区,全县划为为十个区,辖216个乡和24个镇。在1930年镇缩编为12个镇,至1936年又缩编为9个。

      民国时期,镇是与乡同级,因而又叫乡级镇。并非如现在的镇由县级直辖。

1929年南海县区、镇概况

第一区:九江镇、沙口镇、大同镇

第二区:里水镇

第三区、官窑镇

第四区:平洲镇、夏教镇

第六区:罗行镇、紫洞镇

第七区:横江镇、民乐镇、大冈镇、沙基镇、     华夏镇

第八区:杏市镇、人和镇、官山镇、盐步镇

第九区:盐步镇、秀水镇、大沥镇

第十区:石湾上、中、下约三镇

1936年南海县区、镇概况

第一区:阖商镇

第八区:官山镇

第十区:石湾镇

佛山特别区:富民镇、汾水镇、福德镇、丰宁镇、纪纲镇、文鹰镇


新中国后市与镇的升格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了民国的区划。一些城镇升格为市,与县分治。当时的市,只有少数市是省直辖的。多数市是专区(地区)管辖,其实就是县级市。

      县下一级县下依然设区,区下辖乡、乡级镇。乡级镇也大多在县辖区驻地设立。少数镇是县直辖。

      80年代,当时地区、县辖区建制缩编,大量地区、县辖区撤销。原来地区下辖的市逐步升格为省直辖市,也就是地级市。同时实施市管县体制,市吞并周边的县;原县辖区下的乡级镇则升格为县直辖镇,代替区建制。

新南海县区与镇概况(“()”为后期新设区)

第一区:石湾镇、(七区)民乐镇、(七区)官山镇、沙头镇、(五区)九江镇

第二区:官窑镇、(八区)里水镇

第三区:盐步镇、(十区)大沥镇、(十四区)平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