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对于《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适用应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等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可行使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8条
此处注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二部分:查封、扣押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销售者违约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 条
生产者侵权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 条
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质量法》第42 条
消费者赔偿选择权:《产品质量法》第43 条

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4 条
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
纠纷的解决途径:《产品质量法》第47条
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可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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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澜泊,作者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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