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5点半脱逃,护士6点仍记录正常,医院被罚1万元

知医团队的第212篇原创文章

听说精神病专科医院时不时会发生病人逃跑的事情。

今天分享的案例,病人逃跑后,医院向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报告丢失1名精神病患者(是的,你没看错,病人丢失了)。

后来,卫生监督员到医院检查发现逃跑的病人是一级护理患者。该医院规定《病区巡视制度》明确要求一级护理30分钟巡视一次,而病历登记的巡视时间为每小时一次。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病人逃跑的当天凌晨6点,医院的巡视记录为病人正常,但查看监控,患者已于凌晨5点30分脱逃了

也就是说,护士在6点钟的时候应该是没有去巡视,不然不可能发现不了病人已经不在病房。

于是,这家医院因未严格执行《医院巡视制度》、《病区巡视制度》等诊疗规范,被认定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被罚款1万元。

有点好奇,明明《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规定的一级护理是“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为什么这家医院的要求一级护理30分钟巡视一次,嫌护士不够忙?

对了,如果护士发现不在病房,下一步的处理也很重要,比如笔者亲办的这个案例:

一通电话,医院赔了8.4万

专门整理一个十八项核心制度的ima知识库,欢迎你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

“十八项核心制度知识库”ima知识库

声明: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作者以及知医团队均不为内容获得者由此采取的任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假如你的身边有人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推荐你把今天的文章分享给他。